您好: 二代健保於102年1月1日正式上路囉!貴單位已經申報補充保險費扣費明細了嗎? 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10條:扣費義務人,每年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向保險對象扣取之補充保險費金額,填報扣費明細彙報健保署。 為確保貴單位扣繳資料無誤並能順利申報上傳,建議您若採用本署開發之補充保險費電子申報系統(單機版)軟體並以憑證方式登入(除股利所得於年度可扣抵稅額確定後再行維護並上傳外),建議採以按月方式申報扣費明細。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北區業務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