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礁溪分局福城派出所警員胡孟修(下稱胡員),於113年2月3日17時許接獲民
眾報案稱頭城鎮青雲路一段57號前有交通事故,請求警方到場協助。
案經自小客車駕駛林民開車途中突感身體不適,遂導致交通事故發生,胡員到場
後見林民氣色不佳且無法對答,遂判斷林民應為未進食導致血糖過低,攙扶林民至一
旁休息,林民表示暫時不須送醫治療,僅需繼續稍加休憩即可,後警方將林民載返二
城派出所,提供飲用水、食物等物品供其食用,並協助通知林民家屬前來接返家後續照
護;家屬對於警方即時協助身體不適林民之舉,深表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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