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監察院在麥寮鄉前鄉長蔡長昆彈劾案要求縣府改進事項,雲林縣政府9日表示,監察院認知縣府「坐視廠商面臨工程延宕困境,作為消極」顯與實情不符,縣府於當年接獲民眾陳情,隨即召開「雲林縣陸上風機遷移協調會」,邀請業者、民意代表及在地民眾出席表示意見並達成共識,另於110年6月率先提出發電業者於申請電業籌設許可前應辦理地方說明會,讓案場開發所在地民眾有知情及表達意見權益。
雲林縣政府強調,雲林縣政府一貫堅持綠能開發要成為符合地方需求,促進產業升級,兼具環境保護的設施。今年3月31日經濟部修正「電業登記規則」及「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景觀及生態環境審定原則」,新增辦理地方說明會等相關規定,縣府更早在110年6月及112年8月已公告「雲林縣政府再生能源審查原則」,建立審查機制及程序,為綠能設施嚴格把關,並依永續發展(SDGs)為目標,在「一地二用、地盡其利」下持續推動綠能發展,成為能源永續的幸福城市。
雲林縣政府建設處長廖政彥表示,縣府110年6月訂定相關行政指導原則,並多次行文經濟部能源署採納相關意見,113年9月由縣府更主動邀請能源署、雲林地檢署及沿海四個鄉公所召開「雲林縣再生能源業務推動暨打擊綠能犯罪座談會」,建請中央訂定相關標準,後續能源署著手修正,並於今年3月31公告相關規定,建立綠能發展共識,達成共榮共存,帶動產業發展,創造地方經濟繁榮。
雲林縣政府政風處表示,縣府政風單位致力於建構政府部門透明課責的公務環境,強化機關公務人員的廉潔觀念,降低貪腐發生的可能性,提升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度,落實消除民怨的施政目標。
SDGs16 和平與正義制度促進和平多元的社會,確保司法平等,建立具公信力且廣納民意的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