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機車族對車輛外觀與性能的重視日益提升,改裝排氣管已成為常見趨勢。然而,部分車主未經認證即更換排氣設備,不僅違反相關規定,更導致噪音擾民與空氣污染等問題,對民眾的日常生活品質造成顯著影響。
旗山監理站表示,機車改裝排氣管新法已於114年1月1日起正式上路了,若變更為非原廠排氣管,除須符合排氣管出口位置、角度、高度及防燙隔熱裝置外,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且能對應該機車型式之排氣管,經合法廠商裝設,出具改(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才能辦理排氣管變更登記。
監理站提醒,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變更排氣設備者,將處新臺幣900元至1800元罰鍰;如涉及噪音超標,更可能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處以1,800~3,600元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為維護社區生活品質與道路交通秩序,呼籲車主改裝應符合規定,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