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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極門獲判無罪無稅十七周年呼籲新總統、新內閣平反冤假案讓台灣有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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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24-07-15 23:37   更新日期: 2024-07-15 23:37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 台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林明義/台北市報導】

法稅改革指標性案例太極門人權迫害案,國稅局自始明知太極門並非補習班,卻仍以補習班名義強徵課稅。最高法院雖已於民國96年7月13日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欠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刑事冤案平反至今已屆滿17年,為何追求正義的司法在實務上仍無法落實人權保障?由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平反1219行動聯盟、法稅改革聯盟等近20個民團舉辦「太極門冤案平反十七周年論壇」,7月13日上午9時於臺大應用力學館國際會議廳舉行,與會專家學者認為,今年太極門平反17週年,依照國家法令就是無罪、無欠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呼籲新政府、新內閣,平反太極門人權迫害案,才是人民的未來。

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表示,「十七年前的今天,最高法院對無中生有的太極門一二一九人權迫害案件,做出無詐欺、無欠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的確定判決;然而很遺憾地,早該平反的冤錯假案至今仍未真正平反,本門的修行道場預定地,在四年前遭行政執行署和國稅局聯手違法拍賣並收歸國有,令人痛心疾首。自本門蒙難的那一刻起,我便矢志用生命捍衛真理,願世人以良心明是非、用行動護人權。即便二十八年來步步荊棘,我依然勉勵弟子,視橫逆為修行路上的磨礪,不放棄弘法渡人的志業。然午夜夢迴,思及師門清譽受損,念及許多弟子,甚至我的夫人,都在冤案平反前離世,仍不免痛惜,更不願有更多世人遭逢如此厄劫。怵惕惻隱之心,人皆有之,何況吾輩乃習武修行之人。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是本於職責,善用權能,以人權保障為至上綱領,福國利民,安定社稷。為政之道,存乎一心,即是良心。新總統、新內閣業已就任,眾多人民的企盼,也等待著被聽見、被落實。」

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認為,太極門追求人權、善良、和平,對社會負起重大的貢獻責任,「為何洪博士願意去世界宣傳良心,追求正義,就是希望盡一切可能提升社會下陷的現象。」城仲模持樂觀看法太極門案一定會平反,並表示,太極門到各地宣揚台灣不是為自己,雖然是武術健身,但心靈調養成有良知、理性、公平正義的人。城仲模指出,太極門遭受28年的折磨,造成事件的人(侯寬仁),在官場竟還升遷,怎能允許?這是非常不正義的事。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表示,太極門的假案28年來,有一批人一直在做假案。舉例謝清志的南科減震案,就是假案整肅,謝清志要提自訴,卻被告知不能提自訴,因為這侵害的不是個人法益而是國家法益,所以只有法務部、國家的人才可以提,這很荒謬。法律文化要轉型正義,要真民主,真法治,要進行對話,要進行溝通。陳志龍呼籲,第一個能夠平反28年太極門假案的人,在台灣人權歷史上,就是第一個最有作為的政治人物,現在要等這個人出現。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表示,關於時效制度,必須掌握一個核心價值,即使時效制度的存在,都不應違背人權之保障。以太極門案為例,因公權力殘害人權的犯罪,多來自掌權者所為,且這種藉由上命下從的階層關係所造成的人權侵害,屬於一種典型的結構性犯罪,當初侯寬仁檢察官有沒有濫權追訴罪?有沒有被害人?太極門被檢察官搞了十年,後來也無罪確定,這是明顯的迫害,然十年的追訴權時效一過,竟然就無法再追訴侯寬仁!吳景欽認為無論是刑事的追訴權時效,還是民事的請求權時效,是為維持法的安定性及避免證據因時間消逝的目的而設,卻因制度規定的不完善,反成為不法者的保護傘。他強調政府殘害人民的犯罪,是屬於國際犯罪,《國際人權兩公約》規定,追訴加害人不能有時效限制。

司法改革黨主席/經緯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張靜表示,台灣檢察官的未來到底該怎麼走?他認為,最大的問題在一群恐龍當檢察官,一群貪腐的人在當檢察官,一群跟社會脫節的人在當檢察官。另外,本來檢察官根本不是法官,在台灣官官相護的結果,把檢察官也比照終身職,把所有對檢察官好的、有利的,通通比照法官,這是台灣的官官相護,以官權為中心的思想,沒有辦法為人民著想,他呼籲檢察官濫行起訴的部分真的需要陪審制以及讓檢察長能夠民選,因為檢察長會影響所有的檢察官,因為民選檢察長至少不會跟社會脫節。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表示,法律的本質就是追求正義,太極門三審都勝訴了十七年,財產被沒收了也不還,一個假案二十八年了,人生有幾個二十八年?台灣有這種司法就是地獄,讓人民無端的受苦,檢察官侯寬仁就像是在製造人間地獄的人,台灣人民的未來其實就是要像太極門的師兄姊在這麼大的壓力和磨難之下,仍然充滿了希望和光芒,盼望可以一起向總統發聲,能夠解決太極門案,才真的是人民的未來。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表示,太極門師兄姊這麼努力,守住台灣民主法治人權,令人感動,太極門假案民國96年最高法院已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本來就結束了,為何又跑出稅單?這是台灣的悲哀!以太極門案為例,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就可以解決,呼籲賴總統要看清楚,台灣人權要充分保障,太極門案是假案,政治案件用政治手段解決,不用修法,否則在國際上被批評28年的假案無法解決,檢察官如果是國家公益代表人,太極門案也不會發生,侯寬仁也不會這麼囂張。稅務員史越生於爆料影帶中就表示,侯寬仁找他去作證,只是「套圈圈打混」做做樣子。台灣要有公義,太極門案要圓滿解決。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表示,太極門稅案稅捐機關無視舉證責任法則,背離經濟學的所得形成,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的所得計算及按實記載等罪責規定,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違法課稅處分自始無效,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亦應撤銷原處分及廢棄原判決,否則,相關公務員就犯了刑法第129條的違法徵收罪。他指出,太極門假案政府長久未自動平反,除了獎金作祟外,當權者尚多自命英雄,真正執行法治的文官制度破壞殆盡,士人精神已失,調查局之職權職能成了高層政治人的魔戒。

主辦單位表示,民國93年朱星羽立委等160多位立委聯名提出廢除查稅獎金,不料財政部卻以沒有法源依據的內部「作業要點」發放稅務獎勵金,而且年年編列超過上億元稅務獎勵金,誘使稅務員濫發稅單,造成人民財產遭受違法拍賣。財政部的稅務獎勵金、法務部執行署的執行績效獎勵金,都是典型的以合法掩護違法的集體貪腐行為。一旦獎金發放,落入官員口袋,違法稅單更難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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