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山路上的安全島有一個老人在淋雨乞討醫藥費
地點:蘆竹區南山路一段跟中正路口事由:上述路口在南山路上的安全島有一個老人身上標語寫著腳不好...眼睛也不好,在冒雨淋雨在路中央行乞討醫藥費,讓人看到深感不捨與難過;更是心酸。新六都社會褔利已稍有改善,立即通報希望社會局派員緊急救助。
1、這麼重大的利益業務不用公開招標嗎?是誰允許批准桃園市政府可以讓聯新醫院獨家承攬?
2、為什麼桃園市政府的居家看護與所有醫療的業務都轉給聯新醫院集團承攬所有業務。
3、居家看護原來由市衛生局南、北區在負責的業務,幾年前不知不覺的悄悄的
轉轉給聯新醫療團隊在處理,每次聯絡有人不在位置上,聯絡不上人,都要留電話等他回電,承辦人甚至就都不回電,形同幽靈醫療集團一般。搞不懂桃園市政府為什麼會給一個這要的低等服務團隊在承攬醫療業務。
4、這次的COVID-19疫苗預約也是交給聯新醫院承攬。自上個月企業業者就預
約不到妥。預約報名捷徑 https://forms.gle/V87j5kpAF4Et4xW79今天開始預約6/15 -10:00起開放預約,也是無法進入根本就是跟不上科技的醫療服務,就搞不清楚桃園市政府為什麼還要選擇這個連新醫療團隊來取代所有桃園市政府原有的醫療服務。公視新聞網:https://www.peopo.org/news/540527
***********************************************************桃園市政信箱[email protected]
週三 2021/6/23 上午 01:14
回覆內容如下:
社會局/老人福利科回覆如下:
有關臺端詢問「本府將居家看護等業務轉由聯新醫院集團承攬」之問題,經交由本府社會局處理說明如下:
一、臺端透過陳情信件反應本市居家服務業務未經公開招標程序即由聯新醫院獨家承攬,以及多次聯絡聯新醫療團隊工作人員皆聯繫不上之問題。
二、現行長期照顧服務業務採特約單位方式辦理,非以招標方式委託相關單位辦理;而桃園市私立聯新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則由劉○音個人申請設立之居家長照機構,於107年完成機構設立及居家服務特約簽訂。
三、另桃園市私立聯新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電話為透過總機轉接,若單位工作人員外出訪視則會轉接至公務機。本府社會局業請桃園市私立聯新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加強督導其居家服務工作人員之接聽電話相關禮貌及注意原則,以維護民眾相關權益。
四、若您對居家服務尚有相關疑義,請直接逕洽本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聯絡電話:03-3339090。
謝謝您來信與指教,敬祝 順心如意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局長鄭貴華敬上
如您對回覆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洽社會局/老人福利科承辦人:葉姿妤電話:03-3322101#6414 衛生局/醫事管理科回覆如下:親愛的市民您好,有關您反映聯新國際集團承攬居家看護等業務及醫療業務一案,經交由本府衛生局說明如下: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規劃COVID-19疫苗優先提供公費對象接種,未來將會依序逐漸擴大至全體國民皆能公費接種,目前公費疫苗接種對象公布於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Category/Page/9mcqWyq51P_aYADuh3rTBA ):符合公費疫苗接種對象者皆可掛號公費疫苗接種。
二、目前本市COVID-19疫苗合約醫療院所包括13家醫療院所,其中聯新國際醫院為本市急救責任醫院,具備中度級以上的醫療服務能力,若因疫情有服務不周處,請聯繫03-4941234轉分機2061,由醫院客服專人為您服務。
三、另有關居家看護業務部份,將由本府社會局為您說明(專線電話:03-3339090)。
謝謝您的來信與指教,敬祝 順心如意。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局長 王文彥 敬上
如您對回覆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洽衛生局/醫事管理科承辦人:周銘源電話:03-3340935#2336]]>台電早上抵達現場
現場檢查
現場檢查
下午14:58停電修繕
修繕工程17:11完工
台電19:12抵達復電
注意下方有新留言
台電緊急搶修工程隊一世英名以及豐功偉業讓「楊調度員」傲慢官僚者的態度毀於一旦
降低疫情對企業衝擊,中央地方不遺餘力;協助各中小企業盡速恢復正常營運,釋出各種優惠方案,補助政策協助業者在困境的環境裡面尋求營運的契機。
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XX科技園區今早上午9點42分 園區無預警停電發電機啟動中,通知台電派員搶修人員,10時10分園區電力恢復正常緊急發電機停止運轉。經報請園區機電廠商入園區檢查,發現電源總開關箱內電源線燒毀焦黑,台電派員搶修工程人員協助之下,立即勘估損壞料件,適逢假日立即火速調度材料到位,預備下午14:00 整停電修繕,事先報請台電協助預備下午14:00 整停電修繕,台電執行停電人員於14:52抵達現場,14:57台電人員執行停電後,機電廠商立即著手拆解損壞電源線以及更換電源線的修繕工程,修繕工程歷史兩個多小時,於17點11分完工後,立即通知台電工程部請協助園區復電,台電「楊調度員」說以前派出來了,經等了將近半小時,再次去電詢問「楊調度員」說不會來了,必須等19點以後交接班才會派人來,滿口胡言亂掰,稱17點20分有來電詢問機電廠商,稱機電廠商說還要兩個多小時預計7點才會好,經向機電廠商主管溫經理詢問確認,由始至今;從未接獲「楊調度員」的電話,所以「楊調度員」欺上瞞下掩耳盜鈴一副官僚的姿態陳訴現有人員16:30派出去了,執行大有街12街15號與民有街509號二個案件,19點才會回到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然後交班後,會在交班後,請交班後人員到現場執行復電。
台電緊急搶修工程隊一世英名以及豐功偉業讓「楊調度員」傲慢官僚者的態度毀於一旦。
「楊調度員」嚴重說謊,舉發人與「楊調度員」通畢電話後,17:41立即驅車前往桃園市大有街12街15號與民有街509號二處,未發現有台電工程車滯留現場,此證一「楊調度員」說謊。16:30派出去了,執行大有街12街15號與民有街509號二個案件,19點才會回到桃園站所(歷時2時30分)此證二「楊調度員」嚴重說謊。「楊調度員」料事如神,執行二處需耗時2時30分,請台電調閱監視器攝影畫面即能證明「楊調度員」傲慢官僚者的態度讓台電緊急搶修工程隊一世英名以及豐功偉業毀於一旦。更讓台電勞苦功高的服務精神形象受損,提議查證屬實,嚴厲懲處「楊調度員」,不顧企業遭受停電損失,復電耗時10秒切換舉手之勞,竟然玩弄權貴耗時讓企業再多等100分鐘之苦,衍生民怨更讓企業憤怒不平。
謹此敬向台電緊急搶修工程人員致敬,向您致上最深層的敬意,您辛苦了。
原載火大民怨網路新聞報社於:http://www.t-ynews.com.tw/news.php?action=show&nid=146964
公視新聞網:https://www.peopo.org/news/502971
台灣新聞網:https://tnews.cc/03/newscon904665.htm
火大民怨網路電視台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57341811725300/permalink/80986250980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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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捷收發轉樓上快捷股竟然要3小時
下方有留言
中華郵政「快捷郵件」嚴重延宕投遞郵務事件,涉嫌超收郵資部份,是否退還寄信人
中華郵政公司應積極檢討郵務業務,功能不在績效不佳下愈況,碩造民間業務快速增長業務。
現在假日週日完全無法郵寄信件包裹,即使週六收件,也次下週一再投遞郵件,假日郵務完全停擺,反觀民營業者;不分假日均可投遞非常方便。
甚至國家大門桃園機場內設置郵局窗口,也是假日不營業,甚至桃園機場郵筒收信時間,更是一日收信一次,過了收信時間投進郵筒內,要隔日才會有郵務收信,毫無郵務之效率可言。
中華郵政應好好檢討基本的郵務業務服務水平,否則真是郵局的基本服務與口碑難以得到民眾的認同,郵務部門應徹底調整人事布局,否則難有新的氣象與服務口碑。
中華郵政「快捷郵件」因為嚴重惰勤延宕投遞郵務事件,今日早上10:59趕到桃園市成功郵局郵寄「快捷郵件」支付$120元郵資,先前同樣的郵寄「快捷郵件」到台北市內,大約13:30~15:30之間即能送達,今日投寄郵件後,下午持續上網查詢 http://postserv.post.gov.tw/pstmail/main_mail.html至發稿為止,竟然呈現「投遞不成功」,郵務士竟然上傳投遞結果訊息「未妥投原因:拒收」,等同今天耗時近12小時仍然未送達。
郵寄「快捷郵件」支付$120元郵資,竟然延宕次日才能送達,限時掛號$35元次日即能送達,本案郵寄「快捷郵件」支付$120元郵資,無法於預定時間內送達,中華郵政涉嫌超收郵資部份,是否退還寄信人,中華郵政已涉嫌違反郵務投遞規則(如郵務投遞規則截圖),經電0800-700365客服專線諮詢,客服專員3269陳先生還大言不慚「快捷郵件」沒有規定多久需投遞完成。簡直是睜眼說瞎話,郵局客戶服務專線勤前教育應加強訓練,免衍生民怨。
國內快捷國內快捷郵件郵遞時效表
https://www.post.gov.tw/post/internet/Postal/index.jsp?ID=2010106
國內快捷國內快捷郵件資費表
https://www.post.gov.tw/post/internet/Postal/index.jsp?ID=2010103
刊載火大民怨新聞網: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674552689806594&id=100017556075788
全球網路新聞網:https://m.facebook.com/groups/769152940574354?view=permalink&id=794323814723933
公民新聞網:https://www.peopo.org/news/474735
台灣新聞網:https://tnews.cc/03/newscon883684.htm天眼日報新聞網:http://www.t-ynews.com.tw/news.php?action=show&nid=14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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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自今年已升格為新六都了,土地銀行準備好了嗎?
今日臺灣土地銀行平鎮分行發生了ATM正常待機畫面,民眾(本行儲戶)持金融卡到ATM提領現金;剛插入ATM提款機螢幕畫面即呈現僵住當機狀態…,除了無法操作外,更是把金融卡莫明的吃卡了,即按對講機與分行內人員通話…分行人員稱:「無法處理需候星期一才能處理…」,立即向臺灣土地銀行總行提出申訴,因系ATM提款機莫明當機吃卡,非民眾操作不當或是錯誤衍生的吃卡,請總行協助通知分行能立即處理,結果總行的處理方式緩慢不積極與木訥呆滯讓人生氣,還稱分行內無人值班與無法聯繫上分行人員,還需筆者代為聯繫分行讓總行客服得與分行人員通話後,總行稱:「因系假日無人值班…需星期一…」,民眾非常不滿總行毫無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遇事推諉讓人氣憤。土地銀行平鎮分行應有提升服務與處理突發事件的編制與民眾應享有的基本服務。
臺灣土地銀行平鎮分行:桃園縣平鎮市南豐路98號停車尚屬方便,最其碼還能不違規停車,但是現在新搬到中豐路上(華夏站牌邊),位處大廈一樓是有比較氣派,但是完全沒有停車位無法停車洽公,讓民眾赴土銀辦理存提款;需冒違規停車遭舉發的風險,民眾頗有怨言,因為臺灣土地銀行平鎮分行完全未思考或是協助民眾解決停車的問題。再看看鄰近的渣X銀行門面雖沒有土地銀行平鎮分行氣派,但是該銀行旁邊設置有民眾洽公停車場。
再談土地銀行平鎮分行原在(南豐路98號2樓)的放款業務,民眾首次詢問抵押貸款的辦理與大約額度…等等,土地銀行平鎮分行即要民眾準備(詳細似乎要辦理設定般的文件)讓民眾不得其門紛紛打退堂鼓改向其他行庫諮詢、預估、評估、辦理貸款完成,相當順利滿意,最其碼不像土地銀行平鎮分行的貸款服務讓人無奈。
嚴重的是土地銀行平鎮分行有時窗口洽辦理民眾很多人時,後面主管仍如若無其事…,此時窗口櫃台卻只有閒置1~2窗口以上,非得讓民眾出言要求改善…才恍然大悟般的加派人手消化人潮…;缺乏危機意識處理機制。
當天經分行人員聯繫上羅襄理後,羅襄理也稱:「無法處理…需候星期一…」,筆者請羅襄理通知經理處理,羅襄理卻稱不知經理電話…云云,讓人更加氣憤離去。
請土地銀行平鎮分行經理主管去看看;中壢市中山路玉山銀行的待客禮儀…方式與態度如何!再看看中壢市慈惠三街的國泰世華銀行的待客禮儀…方式與態度如何!建議土地銀行平鎮分行可前往觀摩看看,如何以禮相待民眾客戶…,土地銀行平鎮分行的服務真的差很多。
同步刊載於公視新聞網:https://www.peopo.org/news/245203
]]>平鎮市工業南路225號前
平鎮市工業南路225號前
(平鎮市訊) 桃園縣平鎮市工業南路一帶(7日)零時10分左右突然斷電。
經住戶向1911反應,
報上停電完整地址1911竟然查到任何資訊讓人訝異,
1911客服要求提供電號******,
住戶說停電上那去找電號,
1911客服還說電費收據上有記載…云云,
住戶說停電了黑暗一片看不到任何東西,
隨後台電1911客服才改口請工程單位回覆(事實上是1911只是24H接線生,資訊全無;欺騙社會大眾形同虛設),不到10分鐘03-458-1323搶修單位即來電表示;電線桿遭汽車撞斷…云云。
經本報後續追蹤:查詢台電昨晚(6日)電線桿遭汽車撞斷造成地區停電,的確實地點原因+起訖時間,結果台電1911仍然完全狀況外,
改找03-458-1323搶修單位:也是含混不清;說不清楚確時地點;是自由街…;…頂好街一帶,
記者:這二條路是平行不會交會的,請問確實地點是那裏?
搶修單位:是頂好街45…46…工業南路228…號;工業南路53號...
記者:以上是民眾報停電位置的記載啦!請問確實事故地點…
搶修單位:經再三查詢後,回電說:是台灣晶技(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前面電線桿遭汽車撞斷…。
記者:更正工業南路在台灣晶技後面,
搶修單位:才改口是在台灣晶技後面,工業南路228號電桿是#4-14
確實停電時間稱03:00…06:30也非常不清楚無記載,因為台電一切是委外施工,無法掌握實際情形,這是非常遺憾的事。
該地區;業已修繕完成正常供電了。
希望台電1911客服能加強落實資訊的建立與提供。
據台電搶修單位(03-458-1323)表示:該電桿是於(6日)晚上22:00許發生遭汽車撞斷,於23:00派工搶修,實際委外搶修單位逕行於(7日)零時8分許;斷電進行施工修繕,很遺憾台電這種老大式行事作風讓人憤怒,既然是非立即性的停電,準備決定派修工程中,長達2小時以上的時間,台電沒有緊急發送該區登陸e-mail的台電用戶,更沒有電話通知該區里辦公室廣播即將停電,請用戶即早準備因應。台電明知可為而不為之,讓民眾深感遺憾。
同部刊載於公視新聞:https://www.peopo.org/news/23424
]]>國泰人壽保戶辦理保單質借利率
6.9%,經保戶調閱質借明細,發現國泰人壽保單質借放款蓄意匿報利息所得之嫌,有涉嫌逃漏申報之嫌…(證據:如附件)。1、國泰人壽保戶辦理保單質借本金與利息帳目含混不清楚,遭保戶調閱明細踢爆國泰人壽涉嫌違法事證。2、保戶保單質借申請調閱明細時,發現借貸本金與實際金額不符?其次保戶係透過「ATM借款」即自動提款機領款,但是明細表列出確是有個位數金額?國泰人壽0800-036-599客服人員(2/25/2014 11:21 AM)李先生解釋為衍生之利息…云云,但是並非每一筆均有個位數字,亦有$3000元或$5000元和$1000元整數,因此;踢爆「國泰人壽0800-036-599客服人員」的說謊,且一直解釋請保戶白天上班時間到櫃台時,服務人員會當面解釋…云云,擬找主管…,服務人員稱晚上22:00以後沒有主管在勤,讓人不悅,聲稱美其名24H服務,結果晚上22:00以後沒主管,什麼事都無法諮詢到…真讓人傻眼了。隨後5分鐘再度進線0800-036599撥通後,客服人員聽到我的聲音…即刻意放咕咕…哇哇…亂聲後掛斷,(2/25/2014 11:27 AM)再重播一次0800-036599即聽到「很抱歉…現在所有客服專員在忙線中…我將盡快為您服務…」一直重複播放上項錄音到48分鐘後遭切斷(可調閱雙方錄音證實)。3、保戶需要本金與利息依銀行借貸模式分開列帳,借貸本金與孳生利息起~迄金額,方可讓任一保戶清楚明白本金與利息實際支出明細。否則,依照「國泰人壽保戶辦理保單質借本金與利息帳目含混不清楚」勢必有漏報利息收入之嫌,國稅局營業稅課您聽到嗎?這個「國泰人壽」財團的涉嫌違法事證,您是查不查啊?懇請惠賜繕本為禱!4、再次特向「國泰人壽」提出申請保護保單質借實際明細表,請分列本金與計息起訖日與實際利息保戶支出+國泰人壽收入金額明細表。正本:國泰人壽+國稅局+保險局繕本:黃招斌稽查檔案室永久建檔 回原報導同部刊載於公視新聞網:https://www.peopo.org/news/23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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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2
證據3
「國泰人壽保險」保戶保單質借「借錢容易;還錢困難」衍生民怨…
1、 綜合型(透支型)房貸。適合購屋自備款成數較高的消費者。雖然銀行可以貸給消費者8成房貸,但消費者手中已有5成的購屋預算,多出來的3成就可以申請為透支 ...
2、 若你選擇搭配理財型房貸,當繳完第一個月本息之後,即可在存摺中透支動用1萬5230元。隨著還款期數的增加,因為借款人所償還本金的比率愈來愈高,可使用的理財 ...
3、 包含一筆本利攤還型房貸及一筆隨時可動用的透支額度,透支額度未動用的部份完全不計息,已動用的部份以『日』計息,用幾天算幾天,做為家庭緊急備用金、短期投資 ...
4、 它最大特色是,將一般的房貸拆成兩部分,一部分為一般房貸的長期本息攤還;另一部分就是提供借款人一筆可以隨借隨還,不用時不需支付利息的循環透支額度。
5、 單一循環型:甲方依據本借款契約陸續借款,以循環額度新臺幣 ... 因本貸款係屬透支型借款,雖定有上列借款期間,甲方仍得隨時將已動用之循環額度為一部分或 ...
6、 理財型房貸以房屋的價值銀行核一個循環型透支額度,可隨借隨還。其利息計算方式是以隨動用金額與動用時間來計算,如無動用或全數歸還後,...。
以上是各家銀行推出產品名稱不同,但是其使用方式與目的完全相同,再來其還款方式也是異曲同工之妙,換言之;消費者凡簽訂這款契約後,即能享受到隨借隨還的方便,只要申請核定一個額度後或是提供擔保評估一個額度後即能享有隨借隨還,借錢不需找人商量,甚至欠一個人情,只要有額度透過ATM提款卡隨時本行或是跨行即可動用,非常方便,如果當天能在營業時間內存回設定好的「約定動用帳號」內,自動回補透支額度,即也不計算已動用額度之利息,堪稱非常方便,並獲得消費者的喜歡與利用。
「國泰世華銀行」也試圖搶攻這項業務的利潤,開辦這項業務更結合關係企業「國泰人壽保險」保戶保單質借貸款業務,即是簡化國泰人壽保險」保戶保單質借手續,事先簽訂質借手續設定解款帳號後,即能享有隨時可透過ATM 本行或是跨行動用額度內之款項,非常方便,最令人氣憤的是「國泰世華銀行」只讓消費者(即「國泰人壽保險」保戶保單質借)方便,但是還款程序未簡化,即發生了「借錢容易;還錢困難」的窘境。
「國泰人壽保險」保戶保單質借「借錢容易;還錢困難」衍生民怨,筆者數年前已向「國泰世華銀行」提出建言,呼籲「國泰世華銀行」能體察實際比照他行簡化還款程序,但是「國泰世華銀行」財大氣粗礙難接受。
筆者今103年2月14日14:55向銀行局02-8968-9665(#9723謝s受理案件編號:#10302933)檢舉(非陳情) ,「國泰世華銀行」這項業務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立即糾正改善比照他行簡化還款程序,即存入透支帳戶內會自動回存質借,減少消費者的利息負擔,否則應立即勒令「國泰世華銀行」停止辦理這項透支業務。
銀行局重視「國泰世華銀行」這項業務收取之利息為6.9%是否違法與不合理,等同擔保放款利率。
其次;請銀行局重視「國泰世華銀行」這項業務收取之利息為6.9%是否違法與不合理,因係「國泰人壽保險」保戶保單質借貸款業務系屬利用保戶投保「國泰人壽保險」保單的解約金90%額度可供辦理質借額度,可謂是擔保借貸的一種業務,而且還是「國泰人壽保險」保戶的保單解約金90%的額度質借,收取高額6.9%利息涉嫌壓榨保戶之權益,一併舉發銀行局或是保險局能稽察「國泰人壽保險」保戶保單質借貸款業務收取偏高的利息是否違法,如有一併糾正或是勒令停辦該項業務,伸張消費者權益。
證據1+2+3:即是「國泰人壽保險」保戶保單質借貸款已存回該質借帳戶,仍無法完成償還手續,「國泰世華銀行」仍繼續計取收息6.9%利率,顯有不當與違法之虞。
他行這項業務:
tw.knowledge.yahoo.com › 商業金融 › 理財 › 貸款
2006年3月7日 - 房貸和信貸都是一樣,都有分期和循還動用(透支型)二種 1.分期型~會簽立還款時間,例如五年,七年(信貸),二十年,三十年(房貸),會有規定每月 ...
1、綜合型(透支型)房貸。適合購屋自備款成數較高的消費者。雖然銀行可以貸給消費者8成房貸,但消費者手中已有5成的購屋預算,多出來的3成就可以申請為透支 ...
www.esunbank.com.tw/b2c/housetip2.info
若你選擇搭配理財型房貸,當繳完第一個月本息之後,即可在存摺中透支動用1萬5230元。隨著還款期數的增加,因為借款人所償還本金的比率愈來愈高,可使用的理財 ...
anz.tw/zh/personal/homeloan/homeloan-product-2.jsp
包含一筆本利攤還型房貸及一筆隨時可動用的透支額度,透支額度未動用的部份完全不計息,已動用的部份以『日』計息,用幾天算幾天,做為家庭緊急備用金、短期投資 ...
www.66371353.com.tw/article/article.php?articleid=19
它最大特色是,將一般的房貸拆成兩部分,一部分為一般房貸的長期本息攤還;另一部分就是提供借款人一筆可以隨借隨還,不用時不需支付利息的循環透支額度。
花旗POWER理財型房貸讓您的房屋變成一筆可靈活運用的透支額度,不論個人理財規劃、臨時急用、或支付其他貸款都能立刻調度現金,即時掌握獲利先機,適時彈性 ...
(一)單一循環型:甲方依據本借款契約陸續借款,以循環額度新臺幣 ... 因本貸款係屬透支型借款,雖定有上列借款期間,甲方仍得隨時將已動用之循環額度為一部分或 ...
2011年8月13日 - 理財型房貸以房屋的價值銀行核一個循環型透支額度,可隨借隨還。其利息計算方式是以隨動用金額與動用時間來計算,如無動用或全數歸還後,...
同部刊載於公視新聞網:https://www.peopo.org/news/233435
]]>全民健康保險法沿革.JPG
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逕行函辦變更公司負責人為第一類被保險人事。一、查照全民健康保險法。沿革自民86年8月9日最近修正日期民國100年 06月29日法令早有規範,查「中央健康保險署」事屬至顯嚴重漠視法令,延宕16年才選擇性違背法令執行,令人憤怒。此舉為何?經營不當不思改革,竟然施以全民買單方式,欺上瞞下掩耳盜鈴,「中央健康保險」連年虧損,早已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罵的對象。二、由上可知,「中央健康保險署」嚴重延宕閒置法令,虧損失職不思改革讓人火大。三、再查,現早以科技時代電腦同步作業,查即便成立新投保單位,加保資料以「限時掛號」寄達「北區中央健康保險健保局」收受後,經向「北區中央健康保險健保局」查詢投保資料,在電腦上需經漫長的時間方能上線,約需1~2個月之久,至為荒繆,由此可見「北區中央健康保險健保局」嚴重惰勤。「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立即查辦改革。四、再查勞保勞工保險條例被投保人類別均依照第二章保險人、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第五條與第六條規範辦理,係有條件成立新投保單位,非強制變更投保意願。五、今特專函檢附「經濟部」核准函回覆「北區中央健康保險健保局」不同意貴署函轉逕行更改被投保人類別乙案,亦是對 貴署提出書面的抗議。]]>
一、中華電信常久以來收訊不良遲遲未改善,屢反映無效違反公平交易,中華電信甚至講不負責的話,非但無法改善不思改進,竟然叫消費者NP到其他業者收訊好的電信業者。
業經1~2年的反應未改進,指桃園縣平鎮市工業南路進入室內即全部無法收訊,經中華電信派員測試確實無法收訊,中華電信手機成了室外機,只有室外才能用。中華電信稱該地區民眾抗爭建設基地台…等語回應。其他業者可收訊ok。直到102年7月初再進線0800-080090反映收訊不良地區,中華電信客服人員稱該地區102年6月已架設基地台完成,因仍是收訊不到再反映中華電信數次,中華電信已不再回覆了,但是直到截稿時,仍是無法收訊。 http://www.t-ynews.com.tw/news.php?action=show&nid=88733二、申裝中華電信34-Y093752光世代「FTTB 50M/5M固定制6IP」拒不給付6port,違反中華電信自行提示的服務契約書第十九條載明(附卷證據1-2標示紅線處即是),營業規章與服務契約第十九條前段已載明。違反民法給付不能與延遲給付。三、申裝中華電信光世代「FTTB 50M/5M固定制」遭中華電信強迫置入行銷,原來係申裝ADSL固1IP,改裝光世代「FTTB 50M/5M固定制後,即不得申裝固1IP規格,申裝中華電信光世代「FTTB 50M/5M固定制至少要申裝6IP」,別無選擇,消費者只要申裝中華電信光世代「FTTB 50M/5M固定制」遭中華電信強迫置入行銷,固定制至少要申裝6IP」,但是中華電信卻又不給6個IP數據機,違反中華電信自行提示的服務契約書第十九條載明。如自行申購數據機中華電信客服人員故障時未安裝中華電信得數據機上拒絕測試。如錄音可證明。如http://www.t-ynews.com.tw/news.php?action=show&nid=93894 。四、中華電信收訊不良不檢討,消費者攜碼NP到其他電信業者時,經其他業者詢問中華電信同意後,再經消費者向中華電信確認無欠費後確實時同意攜碼NP,未料;過幾日後,中華電信主動致電攜碼NP新電信業者洩漏該消費者「個資」,違法亂紀,經攜碼NP業者來電說明,因中華電信主動來電敘明原用戶…。所以原已談妥之優惠案無法承做,需每一門號0988-670308+0988-656380-0910672500需再繳納$11000多元,有通話紀錄可稽與刷卡付費可證。中華電信嚴重違法洩漏個資,特此告發請查處。公視新聞網載於:http://www.peopo.org/news/114485下方有回應留言~]]>【民視即時新聞】今年2月桃園縣中壢分局偵查隊取締賭場,事後卻傳出員警收了200萬
桃園中壢分局,爆發了警界醜聞!今年初,中壢分局偵查隊取締大規模的職業賭場,現場人
檢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收取「延展註冊費」費用後,只核准卻不再發證,需再付費才能補發新證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受理商標註冊申請,經公告後符合專利登記,核准10年註冊,期滿得申請延期,經繳費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只發函核准延期。
申請人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既然已核准延期,為何未換發新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稱只需繳費延期無需換證,讓人不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收取千元以上的延期規費,卻又不發新證。
民眾要問:同屬一個政府辦事只做到一半,沒人檢視,一個政府卻有多種版本視事,一國多制。民眾持有汽機車「駕駛執照」期滿後,繳交規費150~200元後,並發給載明新期間的起訖日新「駕駛執照」證件,「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這種收費不發證的作為讓人憤怒
發表於公視新聞網:http://www.peopo.org/news/112134
]]>截稿前仍未辦妥(已第3日)
圖3
圖4
檢視「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的工作效力與工作方式已不符合經濟效益?
經濟部公司登記分成原北‧高二市與掌管台灣省公司的歸屬「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民眾絕大部分是透過「郵寄」民眾為了辦理「公司登記」業務,非常不便,民怨叫罵聲四起,「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天高皇帝遠;完全聽不到,但是大部分公司或業者「敢怒不敢言」,為恐公司登記遭受修理或是刁難…云云。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應與民眾在一起,能面對民眾,在各縣市政府的商業登記聯合櫃台增設平台審查「公司登記」業務服務民眾,「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如果做不到,可以委託各縣市政府代理(當然規費收入需與縣市政府依比例分攤),協助業者「初審」申請案彙整後轉交「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複審後核可。
舉例:公司依法辦理董事長變更登記業務,所有書表「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立即協助業者或是申請人(辦理人)取得書表(包括e-mail立即提供),e-mail係免費不會增加「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支出,反而傳真給民眾或是申請人(辦理人)取得書表,會增加電話費支出,但是「e-mail立即提供」反而「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不使用快又不花錢德管道提供業者或是申請人(辦理人)取得書表。
公司登記所有書表卻是業者或是申請人(辦理人)自行建立書表,「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再依據繕打文件審查,往往因為業者或是申請人(辦理人)繕打的書表,無法與「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所要審查的「格式」或是「字句」表達;「用詞」+「用語」無法符合「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的(自我感覺)標準,均裁處「補正」,這種「太上皇」與「不負責」的作法,應立即改正,因為「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的審查人員不敢負責還是不會「打字」,為恐繕打文字疏漏衍生錯字。
諸如:公司登記辦理人發現公司登記裡的文件記載「股」記載成「元」或是其他一時筆誤造成錯誤,審查人員未發現,事後業者發現反映時,「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稱:「所有文件書表係自行繕打」來推卸責任掩飾應有的責任。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應立即改革核准發給流程,依據業者或是申請人(辦理人)載明文書內容審查,符合「公司登記」應再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人員「正確」建立「核准文件」。
即便核准後,才發現或是經反映文件繕打有錯誤時,立即主動「複查」原申請案件內容與以「更正」後,重新發給核准文件通知對照人與申請人,這種作法才符合公務單位的作法。例如:法院裁判或是判決書誤載或是一字繕打錯誤即是車號誤繕,法院主動予以再次裁定更正後,重新繕打寄發裁定主文給當事人,這就是「負責」的作法與正確性符合法紀。
如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不敢如上作法革新,上級主管暨監察院應立即派員調查屬實許可的話建議異動「更新」人事或許能「更新」作業方式。
再提出第二種科技方式審查公司登記案件,e-mail(即電子收文)受理業者或是申請人(辦理人)自行建立之書表文件,可省略「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的繕打文件的時間,也減少錯誤。
或是善加利用「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推出的工商憑證,「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受理線上送件,在線上審核「公司登記」業務,授權「業者或是申請人(辦理人)」自行依據審查問題立即修改更正,助益快速審查核可之效益。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不要在天高皇帝遠為所欲為,現行的「補正」方式,係透過「郵寄」方式,即使「業者或是申請人(辦理人)」能於次日讓「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中午前完成收到「補正」文件,「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即稱需收文再分案,再說承辦人因「不是只有辦理你一家公司登記資料」案件太多了。
例如:102年5月20日欲透過「工商憑證」辦理「停業‧復業」業務,卻卻發生凡「工商憑證」是102年4月8日以後核准發卡的因系統無法相容「無法辦理」花了$420元的「工商憑證」連基本的簡易案件都無法辦理,不盡讓人要問這個政府在幹甚麼?
102年5月20日先以電話聯繫「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辦理「停業‧復業」要如何辦理與表格,「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回稱:「表格不拘,敘明起訖日,寄到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辦理即可」,因當時係以手機撥給「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手機有下載「通話錄音」,立即寄出「停業‧復業」申請書,經查照中華郵政投遞資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係2013/05/21-08:25:59已完成簽收(如圖3+圖4),經辦人於2013/05/22-08:30:31~(通話時間6’11”)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那種姿態又出來,先生你們寄出來經過郵局投遞後…我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再分案…分到成辦人員手上還有其他案件…也要處理時間,自我感覺「富麗堂皇式」的一番說法讓人聽不下去了。
好不容易請查分案了嗎?經查已分#3406,經向分案審查請益查詢進度,#3406稱:「表格不符合…」。經向#3406依如上述事項事前先諮詢後才提出申請,且有通聯記錄…云云,#3406稱需請示科股長,請轉接科股長,未料;科股長要09:00才會到職視事,再次讓人感到真的天高皇帝遠;沒人管了,公務員的制度何在?
#3406於2013/05/22-08:53來電稱:「經請示主管說可以」。由此;可知「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毫無紀律制度可言,如是「可以」在第一時間審查員即應得到充分授權辦理,又何來請示後才放行呢?
誠懇的建言作如上述說明進行改革,否則「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再等10年的作業模式仍然一樣不會變。
樂見地方政府的改進,自營利事業登記證7月1日起廢除 (2008/1/10)後,如桃園縣政府簡易案件說是約30分鐘,,但是有時才10分鐘就好了(一杯熱咖啡還沒喝完呢?)樂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的改革能早日出現嘉惠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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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搶頭條新聞
經濟部看您怎麼說? 經濟部看您怎麼說? 經濟部看您怎麼說?
商業司全面免費核發工商憑證當時即遭質疑浪費公帑, 因為使用與應用平台非常少,美其名工商憑證是代表公司憑證,由於相關部門各司其政,無法達到相輔相成預期的效果,工商憑證構想能迅速快捷;節約紙張應有助益,很遺憾經濟部逕行實施後,未能跨部會整合系統,工商界與民眾使用上有很大的失落感!
一家公司自2008/04/15/~2013/04/15/收到「工商憑證」後,能用在公司登記簡易案件上(停‧復業),「工商憑證」有效期限到期,無法展延。需重新申請並且高收費$420元,遠比同等級的市價約貴4倍以上,利潤非常高。一個政府機關這種涉及超高於市價收費恰當與否?監察院能坐視嗎?
經濟部自己所屬憑台系統都無法整合作業,還寄望其他部會自動配合整合民眾可能還要再等100年,簡言之,如公司登記、變更…等等,甚至簡易案件,「工商憑證」都無法完成了,民眾要問經濟部您在幹甚麼?
諸如一家公司2013/05/13/重新申請「工商憑證」,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如圖1,竟然發生無法相容的窘境,經洽詢經濟部「工商憑證」客服人員稱:「2013.04.08以後核發的「工商憑證」因「金鑰」升級無法相容於「公司及商業設立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如圖2,真讓人不盡破口大罵,經濟部在幹甚麼?
經濟部「工商憑證」核發新「金鑰」的「工商憑證」未啟用於「公司及商業設立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原「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就不要逕行關閉。
民眾再問經濟部「工商憑證」既然在系統尚未上線之際,申請退還經濟部「工商憑證」,經濟部即稱業經申請核發後,繳費後不得聲請退還費用或是退回聲請。
民眾砲轟經濟部「工商憑證」執行不力?上級看到!聽到!這種中央部會不知有何感想?然經濟部看您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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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載台灣新聞網於:http://tnews.cc/03/newscon1_1297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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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與契約第19條
頭條新聞
中華電信公司基地台設置不當,衍生行動電話收訊不良造成用戶損失,業經消費者陳訴後;中華電信公司派工程人員赴用戶現場檢測;確實無法解決,中華電信公司毫無誠意改善。消費者不得已訴之於法院仲裁調解時,中華電信陳XX代表竟要求用戶NP到其他業者使用,中華電信陳XX代表這種不負責的傲慢態度讓人憤怒,懇請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依法仲裁。
另民眾申裝光纖網路固定IP,因中華電信強迫申裝消費者必須申裝至少固定6IP,除了有涉嫌強迫行銷行為外,中華電信公司數據機只給4port數據機,明顯是給付「數據機」 不足,中華電信公司桃園營運處陳XX代表與莊XX代表首次當庭強詞狡辯;稱申裝用戶「數據機」可自行購置或是中華電信公司配置。經用戶再次與中華電信公司光世代客戶服務專員諮詢確認(如摘錄通聯錄音),經院方排定102年1月11日17:00宣判,經院方審酌裁定定於102年1月21日14:03再開言詞辯論庭,院方再次審理釐清疑點後,中華電信公司桃園營運處陳XX代表與莊XX代表均完全更改首次審理庭訊答辯之詞,改口稱「數據機」均需中華電信公司提供申裝使用(可參酌訴訟代理人黃招斌與中華電信公司光世代客戶服務專員諮詢確認*如摘錄通聯錄音*)。
后經院方審理後辯論終結,定102年1月31日17:00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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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桃小字第1120號損害賠償事件
為被告「給付不能」與「延遲給付」請求損害賠償事:
陳報事實及理由證據
一、 攸關電信收訊不良衍生問題時,檢視其他電信業者台灣大哥大則同意每月減免約租費NT$150元,遭原告拒絕時,台灣大哥大仍持續提高到NT$250元。
業經原告提起起訴經 貴院中壢簡易庭101年司簡調字759號向股審理
,相對人台灣大哥大電信公司非常重視與慎重,由台北總公司派出法務會同相對人代理人陶律師出庭展現出誠意與善意,經原告陳訴答辯後相對人台灣大哥大立即展現誠意釋出善意,同意捨棄係爭契約無償提前終止30期合約,原有購置手機(HTC Sensation XL購置價$21,900元)部份已使用11個月也同意現況繳回即提前終止契約案,或是原告以$7000元價值購置即無庸繳回(附帶相對人台灣大哥大還同意次月帳單再折抵$500元),以上另案是其他電信業者展現善意調解成功案例。
二、 攸關被告收訊不良部分相關事證,業經被告訴訟代理人2人等也坦承確實收訊不良短期內無法改善,事證明確已無庸置疑。
三、 「收訊不良」係被告經營不善衍生收訊不良,諸如其他業者並不會如此,今遠傳電信收訊滿格,先前和信電信也是收訊滿格。
四、 另外;原告係申裝中華電信34-Y093752光世代「FTTB 50M/5M固定制6IP」拒不給付6port,違反被告自行提示的服務契約書第十九條載明(附卷證據1-2標示紅線處即是),營業規章與服務契約第十九條前段已載明,
五、 黃招斌與中華電信光世代網路客服人員通話記錄錄音存證譯文內容:第2頁第25行~33行中華電信光纖客服專員已很明確一次再一次連續5次敘明,務必要使用被告提供的數據機設備才可以(請參酌錄音議文),豈容被告訴訟代理人2人等行政人員意圖強詞狡辯卸責,即能瞞天過海欺瞞審判長;甚至嚴重誤導審判長的審理判斷,查被告訴訟代理人2人等證詞不實不足採信, 呈請審判長明察。
六、 原告權益受損不得已訴請法院裁定,以保權益。為此依據規章與契約及違反民法之規定,依法狀請判決如訴之聲明,以維權益。
刊載公視新聞網:http://www.peopo.org/news/108258
刊載臺灣新聞網:http://tnews.cc/03/newscon1_126579.htm
不服一審裁定檢附理由與證據上訴 http://www.t-ynews.com.tw/news.php?action=show&nid=93894
]]>證據1-1.JPG
證據1-2.JPG
證據二:中華電信答覆函.JPG
只給4port數據正面.JPG
只給4port數據後面.JPG
辯論庭傳票.JPG
「中華電信」工程設計不良衍生無法收訊,經消費者投訴NCC(軟腳蝦)無效,
消費者依法提告請求損失賠償,開啟消費者的權益之戰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桃園營運處訴訟代表表示:
沒有議價空間與賠償先例
一、 消費者曾多次向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電信」,申告消費者之公司+住家+工作場所=均無法收訊,經「中華電信」派員赴消費者指稱地區實際測試結果屬實,則由「中華電信」來電稱:「因收訊不良」更傲慢的稱短期間無法改善,足見「中華電信」仗著大財團的勢力欺壓消費者的權益,消費者礙難同意。
依據業界其他電信業者例如:「全○電信」無償同意契約終止,「威○電信」同意未改善前免收月租費,「亞○電信」減免約租費到改善為止,台○○哥大則同意每月減免約租費NT$150元,遭相對人拒絕時,台○○哥大仍持續提高到NT$250元,依據今有案例於:101年11月22日最新消息,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向股調解成立,因台○○哥大派員會同委任陶律師蒞庭,因係爭收訊不良賜出善意,同意繳回手機無償終止契約或是減半補貼終止契約,創造雙贏局面。
唯有中華電信倨傲鮮腆不願妥協,據桃園營運處訴訟代表稱:「沒有議價空間與賠償先例」。
二、 依據民法第226條與第227條致給付不能者,或因不完全給付而衍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消費者得請求賠償損害,以維護公平公正原則。
三、 消費者名下所有「中華電信」門號均無法正常收訊衍生損失,幾經向NCC與「中華電信」陳請改善始終無法改善(如證據二:中華電信答覆函)。
四、 申裝中華電信「FTTB 50M/5M固定制6IP」藉詞推託拒不給付6port數據機,違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電路出租業務營規章及服務契約」自行提示的服務契約書第十九條載明(附卷證據1-1+1-2標示紅線處即是),據前次「中華電信」訴訟代理人堅持不給付6port數據機。
五、 說也真奇怪遭消費者提被告1:有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96979933代表人姓名呂○錦公司登記:100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1段21之3號答覆消費者投訴。
另一被告2: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統一編號:96979997代表人姓名鍾○貴公司登記:100臺北市中正區東門里杭州南路1段28-1號。
另一被告3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桃園營運處營利事業統一編號:19683736代表人姓名李○龍公司登記:330桃園縣桃園市文明里復興路189號。
據「中華電信」訴訟代理人稱:只要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桃園營運處」即可。國稅局不是取締「虛設行號」嗎?「中華電信」各地都申請有統一編號,消費者租用光纖網路係屬:被告2: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統一編號:96979997代表人姓名鍾○貴公司登記:100臺北市中正區東門里杭州南路1段28-1號,用戶居住桃園縣境內所繳費用是隸屬台北市還是桃園縣的營業收入,攸關地方稅務局的稽徵收取問題,有嚴重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之嫌,一併函送稅務單位稽察。
本案由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定於101年12月24日下午02時30分一樓第一法庭審理(101年度桃小字第1120號孝股)審理。
發表於公視新聞平台: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110838
]]>中油回覆遲遲不辦
主旨:
一、
二、查.現有「中油」之
三、查有中油營業卡0800559012002578618 車號為669-YP 最後一次消費為101年3月26日卡內餘額為$7180元,經向中油詢問可以補卡,但是儲值視同現金,遺失後無法退還未用完之餘額。
四、經查中油如此主張猶嫌牽強於法不合,經查(如附件所敘即明),陳請交通部協助計程車司機營業卡遺失後追還,請中油退還儲存之餘額。
]]>郵件改投或改寄
經電話詢問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0800-700-365客服專線,服務專員王小姐(編號50號)非常強勢的答覆需付費,經請專接值班主管確認與依據,相關確定如下之規定:
第一百六十七條
收件人或代收人地址變更,郵件須改向新地址投交者,如其新地址在投遞局投遞區域內,稱為改投,不在原投遞局投遞區域內須轉寄他局投遞者,稱為改投。
第一百六十八條 各類郵件除註明不得改投或改寄者外,如收件人或代收人地址變更,經當事人申請,均得改投或改寄新地址。
第一百六十九條 郵件改投或改寄之申請,應由收件人以書面填明下列事項,向相關郵局辦理。但書明寄交某人代收之郵件,由寄件人或代收人申請。
一、收件人或代收人之姓名。
二、收件人或代收人之原地址。
三、收件人或代收人之新地址。
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申請人為公私機構時,除蓋用機構印章外,並應經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郵局接受申請辦理查證時,得請申請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第一百七十 條 申請改投或改寄新地址之有效期間,自申請之日起以二個月為限。逾期仍照郵件封面所書地址投遞。
同一地址改投或改寄同一新地址者,其申請以一次為限。
第一百七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郵件改投或改寄之申請,郵局得拒絕之:
一、性質複雜者。
二、僅限於即將寄到之郵件者。
三、有收件人地址之郵件,改交同地郵局存局侯領者。
第一百七十二條
改投之郵件免納資費。
改投之郵件,應分別依下列規定另付或免付資費:
一、函件。
(一)信函、明信片、郵簡、盲人文件由原寄地改寄新寄達地,與原付資費相同者免費,不同者補足資費差額。
(二)新聞紙、雜誌、印刷物、小包改寄者,另付自寄達地改寄新寄達地資費。
二、包裹。
(一)按照寄達地寄往新寄達地之資費另付資費。其應交付逾期保管費者,並交付逾期保管費。
(二)報值或保價包裹改寄時,並應另付報值或保價費。但包裹資費已內含報值或保價費者,不在此限。
第一百七十三條 須另付資費改投、改寄之函件為掛號、報值或保價者,應另付掛號、報值或保價費。但報值或保價費已內含於郵資者,不在此限。
第一百七十四條 國內限時、航空郵件改寄他處者,僅能由普通郵遞改寄。但經關係人加付原寄達地至新寄達地限時或國內航空費者,得由限時、航空改寄;如經寄件人預於封面上註明「倘收件人移居他處請由限時、航空改寄」字樣者,亦得由限時、航空改寄,並向收件人收取限時、國內航空費。
國際航空函件之改寄,除航空信函及航空明信片以最速郵路(航空或水陸)改寄外,其他航空函件如經收件人申請,且保證繳納新航程運遞之航空混合郵資或經第三者於改寄局繳納此項混合郵資者,得由航空改寄。
第一百七十五條 改投、改寄應補付、另付之改投、改寄資費,未於改投、改寄時交付者,於投遞時向收件人補收之。
第一百七十六條 各類掛號函件除註明不得改投或改寄者外,收件人地址未變更,得申請寄交其地址之各類掛號函件改投遞其服務處所或其他指定處所地址。
掛號函件改投遞其服務處所或其他指定處所地址之申請,應由收件人以書面填明下列事項,向相關郵局辦理。
一、收件人之姓名。
二、收件人之原地址。
三、收件人之改投地址。
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郵局接受申請辦理查證時,得請申請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第一項申請掛號函件改投事項,不受第一百七十條有關時間及次數之限制。
第一百七十七條 各類掛號函件除註明不得改投或改寄或郵局另有限制規定者外,收件人得申請將招領中之各類掛號函件改投遞其服務處所或其他指定處所地址,或改送其他郵局招領。
前項申請得以書面、電話或傳真向相關郵局申請,但郵局另有限制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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