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ATA[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 -- 司法新聞]]> http://t-ynews.com.tw [email protected] 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 http://t-ynews.com.tw clean zh-Hant http://t-ynews.com.tw/static/images/index_logo.png <![CDATA[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 - 司法新聞]]> https://www.t-ynews.com.tw 2024-11-21 17:14:12 120 <![CDATA[游智彬罵于北辰「叛徒政治渣男」挨告  ]]>

不起訴書內容1.jpg

 

桃園市政顧問游智彬於112年11月7日在臉書「中壢戰神游智彬」發表貼文「于北辰不演了,集叛徒於一身的政治渣男」附上「黃國園黨部主委於北辰親頒副主委派任書給陸配牛春茹」照片一張,貼文下方有網友附和留言,于北辰因此認為游智彬等31人涉犯加重毀謗罪提起告訴。近日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不起訴。

.

桃園地檢署不起訴書中說明,游智彬等人發表具關連性的主觀意見,且係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是縱其等用語較為尖酸刻薄,足令告訴人感到不快或認其名譽受影響,然究非毫無意義的謾罵,無法遽認游智彬等31人係以惡意攻訐或貶損告訴人人格而妨害告訴人名譽為唯一目的。刑法對於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

游智彬指出,自己就事論事,評論于北辰叛黨叛國都是事實。評論其政治渣男只是客觀描繪事實,但是于北辰身為政治人物,卻逃避檢驗,甚至黨同伐接連告發參與評論的人員根本就是挾持特權的霸凌行為,政治霸凌比政治渣男更惡劣,企圖以濫訴來堵住天下悠悠之口的撻伐,這種行為真的是非常可恥,令人不齒!

.

游智彬感嘆說,現在法院認證于北辰就是政治渣男,我們希望于北辰能夠回去面壁思過,要對得起栽培他的黨國,數十年餵他奶水,如今被他一腳踢開,真是人心不古,讓人感到異常難過傷心,也為這些被他起訴的市民感到悲憤,他們只是參與評論、表達心中的想法,卻要遭到于北辰的司法霸凌及內心所受的煎熬,我深深地為這一批人感到心痛。同時要謝謝檢察官能夠謹守法律分際、體恤民情,共同認證于北辰這位政治渣男。

]]> 2024-05-02 15:17:39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79909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79909 司法新聞 <![CDATA[113年春節期間台61線竹南路段交通疏導]]>

台61線封閉路口示意圖(春節).jpg

 

2.jpg

 

3.jpg

 

113年春節連續假期自2月8日至2月14日共計7天,依春節假期特性及交通趨勢,2月10日(初一)~13日(初四)多為遊憩旅次;2月14日(初五)多為返回工作地旅次,預估這幾天台61線下午至晚間出現大量車潮。

.

2月12日(初三)至2月14日(初五)每日12時至24時,高速公路局封閉苗栗縣竹南鎮國3西濱交流道北向匝道,如要行駛高速公路請往北直行至香山交流道,往濱海地區請繼續直行台61線。

.

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因應台61線全線通車後連假期間湧現的返鄉及旅遊車潮,為有效疏解台61線北上車流,將於2月12日(初三)至2月14日(初五)止共計3天,每日中午12點至晚上21點,依時段封閉台61線89K+670冷水坑(龍好街11巷)路口、台61線91K+250復興路口、台61線92K+330中美里路口、台61線92K+900保福路口、台61線94K+200竹南垃圾場路口及台61線101K+300苗11大山腳路口等6處平交路口。

.

平交路口封閉係採快慢車道以交通錐、連桿阻隔,路口時制改採閃光時制,主線車流不受號誌影響續進,封閉期間支道可由側車道進出,呼籲用路人如需穿越台61線封閉路口務必提前改道。

.

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表示,以上竹南路段交通資訊提供給用路人參考,春節期間敬祝全國民眾和順門第增百福,合家歡樂納千祥。

]]> 2024-01-30 19:16:40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77945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77945 司法新聞 <![CDATA[雲林地方檢察署甄選檢察官助理 歡迎有志者加入打詐國家雲林隊]]> 鑑於近年詐騙猖獗,詐欺案件量暴增,法務部因應行政院「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 1.5 版」,強化偵查輔助人力,使檢察官得以集中能量偵辦重大案件及向上溯源,指示各地方檢察署增設檢察官助理,全國各地檢署共計進用100名檢察官助理,協助檢察官辦理案件法律問題分析、資料整理、蒐集等工作。雲林地方檢察署將進用檢察官助理3名,月薪約新台幣4萬6千餘元,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參加。

雲林地方檢察署、甄選簡章已於今(5)日在網站電子公布欄公告(網址: https://www.ulc.moj.gov.tw/)。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2 年 9 月 21日止,考試日期:112 年 9 月25日。甄選方式:一、筆試(占總成績70%),科目為刑事法(範圍含刑法、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 80分鐘,題型為選擇題;二、電腦中文輸入測驗,不列入總成績,但每分鐘打字未滿40字為不合格,不得參加口試;三、口試(占總成績30%)。

]]>
2023-09-05 15:32:16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75450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75450 司法新聞
<![CDATA[北院書記官蘇炫綺涉嫌 刑法瀆職 偽造文書 圖利台哥大 造成多人遭司法迫害]]>

1

 

民國110年台灣大哥大研發的手機A32發生個資外洩!

受害人牟晨睿先生因個資外洩,跟台灣大哥大求償,僅獲得專案1000元求償金,當事人不滿,因故於110年度03月找市府法務局協調萬元賠償未成,牟先生因此依照民法損害賠償提告蔡明忠董事長,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以下簡稱「北院」)多次開庭-於111年04月判決確定免賠。

據悉會判免賠,乃是因為北院書記官蘇炫綺繕打判決書時,誤將民國111年02月的維修單筆錄誤植為民國110年!造成法官誤判手機早於110年初時已損壞不堪使用-還想求償不順利!

經牟先生多次提告北院書記官刑法瀆職、偽造文書、圖利台哥大等罪竟皆無下文,甚至還球員兼裁判不准牟先生閱卷!已嚴重影響告訴人應有權利!

牟先生找到該院政風室表明再偏袒;就揭發北院是疏忽事實,才得以閱卷,沒想到承辦閱卷的書記官又是蘇炫綺,她仍是不知悔改,萬般阻擾於判決書上寫錯的事實,用”塗黑及蓋牌”的行政流程牽制告訴人查閱”錄音檔”權利!

甚至筆錄誤植受害人,相同手法據悉也造成另一告訴人葉晉宏受司法迫害!

]]> 2023-07-28 11:34:51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74845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74845 司法新聞 <![CDATA[雲檢偵辦跨國籍擄人勒贖犯罪集團 聲押4人獲准]]>

S__65527915.jpg

 

S__65527920.jpg

 

S__65527923.jpg

 

雲林檢查署檢察官施家榮指揮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刑事警察大隊掃黑專責隊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等司法警察,陸續拘提本國籍被告蔡○明、越南籍被告阮○○俊、杜○孟、范○瓊等4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4人均涉犯刑法第330條第1項、第321條第1項第4款之加重強盜(結夥三人以上而犯強盜)、第347條第1項之擄人勒贖等罪之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均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查署於112年4月接獲情資,有越南籍被害人遭擄人勒贖,經追查後發覺係越南籍被告阮○○俊等人先上網搜尋在台越南人發布之交易資訊,佯稱欲向越南籍被害人購買物品,以此為由相約面交,再於面交現場夥同其他越南籍被告杜○孟、范○瓊、本國籍被告蔡○明等人,將越南籍被害人押走後洗劫財物、要求簽立借據,並要求越南籍被害人聯繫在越南之家屬依指示匯款,以此方式取得贖金;被告等人並曾強迫越南籍被害人打電話約出其他越南人,再對新約出之越南人亦為洗劫財物、勒索贖金之行為。

經調閱相關資料,執行拘提、訊問等蒐證行為後,認被告4人均涉犯刑法第330條第1項、第321條第1項第4款之加重強盜、第347條第1項之擄人勒贖等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此擄人勒贖集團利用越南籍被害人在台有語言、資訊不對等弱勢處境,極有可能會不報案之心態,加以強盜、勒贖,嚴重影響越南籍人士在台居住、財產、生命安全。

檢察長戴文亮指出,案件偵辦不分國籍,不論案件被告或被害人國籍為何,均會從嚴、從速偵辦,切勿心存僥倖心態,也籲請民眾如有發現相關情資請儘速通報檢警。

警察局長林故廷呼籲,將持續強力掃蕩不法犯罪集團,維護轄區治安,民眾如發現可疑或不法情事,請即向警察機關舉報,以利查緝,共同維護社會治安。

]]> 2023-05-04 14:40:00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73449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73449 司法新聞 <![CDATA[雲檢偵辦廢棄物清除公司違法清運、處理廢棄物 聲押2人獲准]]>

761532.jpg

 

761531.jpg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葉喬鈞於民國112年3月3日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同步對德○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德○公司,設臺南市)辦公室及其負責人林男(59年次,設籍臺南市)住處、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琦○公司,設屏東縣)辦公室及負責人吳女(64年次,設籍屏東縣)住居所執行搜索後,扣得相關帳冊、會計資料,並通知林男、吳女到案說明,經檢視資料及訊問相關證人後,認林男、吳女自110年7月起至今,涉嫌非法清除、處理爐渣廢棄物高達約9000公噸,換算犯罪所高達新臺幣(下同)7700萬,認林男、吳女均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當庭逮捕林男、吳女,並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察官於112年1月間,偵辦雲林縣斗六市萬年東段OOO、OOO之1地號遭棄置爐渣案時,為追查爐渣之來源及去向,於112年1月18日發動第一波搜索行動,確認爐渣來源係雲林縣西螺鎮某豆皮廠,而該豆皮廠區提出相關契約證明其爐渣除偶然贈送友人後遭棄置,其餘爐渣均係委託琦○公司合法處理,惟經檢察官判讀該契約後,認該契約之處理方式,顯有疑慮仍需擴大追查其流向,於3月3日同步對於受委託清除該豆皮廠之清除公司即琦○公司、收購爐渣之水泥公司即德○公司及各該負責人之住居所5處同步發動搜索,並通知負責人到案說明,發現琦○公司之負責人吳女領有廢棄物乙級清除執照,本應依照執照內容將爐渣廢棄物送往合法處理場處理廢棄物,竟直接補貼費用請德○公司代為處理爐渣廢棄物,且自110年7月起至今,琦○公司與雲林縣4家產生爐渣之廠商簽約,非法清除爐渣之重量高達9000公噸,犯罪所得恐高達7700萬,檢察官認為吳女既領有廢棄物清除執照,自應恪守執照清除之制度,依法處理廢棄物,竟與林男共同非法處理可能產生有害成分之爐渣,而本案尚有相關證人未到案,且吳女、林男可能無法負擔高額犯罪所得之沒收而有逃亡可能性,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雲林地方檢署檢察長張春暉呼籲,領有合法執照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應秉持執照之內容,合法清除、處理廢棄物,以保障執照制度之運作及保護大自然環境。

]]>
2023-03-06 15:55:05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72483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72483 司法新聞
<![CDATA[雲林偵辦具黑幫背景之人口販運集團 聲押2人獲准]]>

通話記錄.jpg

 

通話.jpg

 

証物.jpg

 

雲林偵辦具黑幫背景之人口販運集團 聲押2人獲准.jpg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施家榮自民國111年8月至112年2月間,指揮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雲縣警察局斗六分局、虎尾分局、西螺分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組成專案小組,至臺中市沙鹿區、彰化縣員林市、花壇鄉、二林鎮、雲林縣斗六市等處執行拘提、搜索,陸續拘獲涉嫌之陳男(84年次)、林男(81年次)等人,檢察官複訊後,認陳男、林男均涉犯刑法第296條之1第6項、第1項之買賣人口未遂、同法第297條第2項、第1項之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未遂等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地檢署自111年起陸續接獲「柬埔寨豬仔案件」被害之情資後,檢察長張春暉極為重視,指示由檢察官施家榮與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等司法警察組成專案小組,先於111年9月29日查獲涉嫌以話術詐騙、誘使他人出國之陳男,於翌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並迅速於111年11月16日提起公訴。嗣專案小組持續深入追查,於112年2月14日查獲幕後指使者林男,且查得林男有黑道幫派之相關背景,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經追查後,總計已查得2名遭騙至柬埔寨之被害人及1名已被代辦護照、代購機票但尚未出國之被害人。

地檢署檢察長張春暉特別呼籲,「柬埔寨豬仔」等人口販運案件嚴重威脅國人之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已成立專案小組持續追查、嚴查厲辦,請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如遇有家人、朋友疑似遭詐騙出國之情形,請儘速報案,將指揮司法警察全力追查!

]]>
2023-03-03 12:06:29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72422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72422 司法新聞
<![CDATA[從太極門案行政救濟之路體檢我國司法]]> 1月11日為司法節,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等多個民間組織舉辦線上論壇,邀請各界專家學者從太極門案行政救濟之路體檢台灣司法環境,呼籲司法要給人民真正的有效救濟。(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93RAdJKAmo)

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指出,「司法節」的存在,宣示國家主權及司法制度的健全,在國際上被認定有能力做出「以民為本、符合人權精神」的客觀裁決。然而,80年過去了,人民對司法的信任與期待,並未隨著執政者推動司法改革而提升,從各層面的社會亂象及層出不窮背離法治與人權精神的判決,顯見我國的司法制度仍有諸多改善空間!如何行使司法權,使之真正成為落實人權保障及法治國的最後一道防線,值得今日的我們共同檢視與省思。

李俐欣律師表示,蒙冤27年的太極門案件,在行政訴訟法僵化的法制下,一次次被司法體系拒絕再審機會,突顯目前行政訴訟法再審制度存在兩大令人詬病的問題。行政處分經確定判決後,行政訴訟法雖然有再審之救濟程序,但目前實務上認定可以提出再審的新事實、新證據,並不包含確定判決之後發生的新證據。以法律安定性為由,對再審設限,犧牲發現真實而追求具體公平正義之實現與人權之保障,再者,有所謂新事實、新證據,本就應參酌是否原審判有誤,有錯依法、依理、依情本應改過,怎能以「法律安定性」為藉口,根本是怠乎職守。況且人民遭受公權力迫害,政府依法應給予暢通的救濟管道,不應以時效性為由不還人民公道。

李俐欣指出,太極門稅案因中區國稅局隱匿證據、偽造文書,造成81年度綜所稅之敗訴,但95年確定判決後,眾多政府單位所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證明敬師禮之贈與性質,案件沒有任何課稅問題,證實81年度的課稅處分及判決根本違法錯誤,但行政法院卻全然無視,不斷駁回當事人所提出的再審。故稅務訴訟之再審救濟程序,自應比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應認有5年時效之規定。尤其在太極門案中,107年最高行政法院判字第422號判決已確定81年度綜所稅之處分及確定判決均有違誤,已經違背依法行政、依法判決的憲法原則,侵害人民的基本權。

李俐欣表示,司法工作者若真的了解再審制度之真諦,法院若真的體認其為人權保護之最後一道防線,便會更加戒慎恐懼,不敢輕易駁回再審,不敢錯過得以彌補過往錯判之機會,法官就不會礙於同僚情面而不敢推翻同儕的判決認定,也不會因為司法尊嚴,案件量負擔等等的羈絆,草草駁回再審,侷限於法條文字,阻礙冤案平反。司法機關應把適用人權兩公約當成義務,保障人民之再審權,平反冤案!

方文君律師指出,太極門81年度稅務案件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受命法官本來是黃淑玲法官,案子也順利進行了準備程序,但在言詞辯論終結前,黃淑玲法官調任到最高行政法院,結果這個案子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時,黃淑玲法官竟然也是承審法官之一。只因為行政訴訟法第19條第5款法官應自行迴避事由「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被狹隘的限縮在法官曾參與同一案件的下級審的審判,這個案子黃法官曾參與下級審,但是只參與準備程序,未參與審判程序,也就是說,判決書上沒有黃法官的名字,所以我國實務認為黃法官不須迴避。但是這樣的實務見解,真的符合公平法院、公正審判原則嗎?

資訊部經理Eric表示,司法冤獄加害者無法被懲處,台灣司法制度哪裡出問題?民國85年12月19日發生太極門冤錯假案,當時太極門師徒被濫權羈押,還有上萬家庭被剝奪人身自由、名譽、財產權、信仰自由等長達26年,雖然民國96年刑事三審法院已判決太極門無罪、無欠稅確定,被告也全數獲得國家冤獄賠償。

Eric指出,監察院對偵辦太極門案檢察官及國稅局曾多次調查與糾正,民國91年調查發動此案的違法濫權檢察官侯寬仁,認定犯有八大違法,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法務部非但未從嚴究責懲處,還推給高檢署,最後以超過10年懲戒時效為由,無法追究。後來監察院雖然對法務部提出糾正,但違法濫權的侯檢察官至今絲毫未受任何懲處,甚至連連升任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法醫研究所所長!

Eric提到,德國在轉型正義上對加害者的究責處置,即使這些高齡加害者因年齡和健康狀況問題,這些案件的被告都無入獄,究責的意義並不是要追殺加害者,更大的意義在於對歷史真相的追求,以及對道德責任的正視。反觀台灣,至目前為止,台灣在轉型正義僅做到對受害者的補償,對加害者和加害體制的反省,還沒有開始。《刑法》第125條有濫權追訴罪,第124條也有枉法裁判罪,卻從來沒有法官或檢察官因濫權起訴或判錯而被起訴定罪,一個都沒有。

太極門假案超過26年了,在號稱民主燈塔的台灣,還會有太極門假案的存在是一大諷刺。呼籲政府勇敢面對,司法要給人民真正的有效救濟,請儘速平反太極門假案,返還違法拍賣的土地,嚴懲違法官員,還給人民遲來的正義,也還給人民真正的司法正義與真正的民主法治。

]]>
2023-01-13 00:39:44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71414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71414 司法新聞
<![CDATA[司法節論壇呼籲良心是司法的靈魂 執法者應實踐人權保障]]> 我國司法節始於1943年1月11日,然80年來人民對司法的信任與期待,並未隨著推動司法改革而提升,仍有很多改善空間!司法節當天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等近30個民團,於臺大應力館舉辦「從太極門案行政救濟之路體檢我國司法」論壇,主辦單位呼籲良心是司法的靈魂,行使司法權應落實人權保障。當天也是919竹北事件遭警察濫權逮捕及毀謗的黃姓志工自訴案二審宣判上訴駁回,聲援的學者專家指出,司法無法阻擋公權力暴力,加害人還可以升官,等於是對被害人二度暴力,是很糟糕的示範!

太極門掌門人/聯合國NGO 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表示,法律是國家、社會穩定的基石,法律的仲裁者及執行者,更需要謹慎,將人權與良心,放在律令條文之前。法律,對人民而言,是不是正義的實現?決定於仲裁者及執法者的良心天平,故良心,可謂司法的靈魂。「司法節」的存在,提醒著我們莫忘前人對於民主法治的願景,和在歷史上所付出的努力;你我的責任,是承先啟後,在現行制度中落實這樣的精神,讓法律能夠真正發揮其保障人權、維護社會公理與正義的定位。

新興宗教研究中心(CESNUR)創辦人兼理事長/義大利社會宗教學家/寒冬雜誌總編輯Dr.Massimo Introvigne表示,中國的孔子,或是七、八世紀時日本的統治者聖德太子,在其著作中所呈現的古代亞洲的智慧。他們堅持的是,統治者與法律永遠不應該獨立於道德之外,因為獨立於道德的法律與其應用將取決於人們的喜好、罪過與不誠實。在某種程度上,法律制度必須是獨立的,但另一方面,法律制度也應該取決於道德、誠實和倫理;他相信洪博士與太極門提出了正確的說法:法律應該依循良心。當法律與其應用有悖於良心、不尊重良心,就會出現不公不義的事件,正如同眾所周知、目前仍持續著且極具戲劇性的太極門冤案。Introvigne在司法節呼籲台灣的法律與其應用,必須依循公平、誠實、正直,以及最重要的──良心。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痛心表示,人民的生命、財產、自由、希望,被司法泥淖所困。司法對恣意的行政迫害,沒有產生矯正的功能,尤其是對於迫害案件,司法不認真,司法沒有平反,這問題其實是非常嚴重。他呼籲要真正平反太極門假案,台灣民主自由法治人權的船就可以繼續航行。對太極門的迫害從1996年1219到現在,就是一個集體犯罪結構,就是政府犯罪,把台灣的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的船打破一個洞,因為沒有即時平反、補洞,導致這個洞越來越大,打洞的人獲利(檢舉獎金、稅務獎勵金,和行政執行署績效獎金),但在船上的這些人就要共同承受迫害。他強調,太極門案絕對不是個案,是台灣司法的恥辱,台灣的民主船被破壞,即將沈沒,台灣需要勇敢的人(法官、律師、檢察官、司法記者、會計師、稅務人員、稅務記者、執行處人員、立法機關、監察委員)來撥亂反正。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表示,司法院在今天也會慶祝司法節,而高等法院刑事庭也宣判駁回919竹北事件中,黃姓志工媽媽自訴前新竹縣竹北分局長謝博賢發布不實新聞稿公然誹謗案。這二者相對照,根本是司法節最大的諷刺,很悲哀!等於是對被害人黃姓志工媽媽千刀萬剮,加害人謝博賢還可以升官。誠如陳志龍教授所說,這是事前縝密政府結構性暴力,謝博賢法庭上自白也說沒有查證黃姓志工媽媽是否有到執法人員家中「侵門踏戶」就發新聞稿加以抹黑,但是一審法官卻變成被告的辯護人,找很多理由說謝博賢有言論自由。吳景欽認為,這對侵害人民的加害人,是很糟糕的示範。不管未來如何走?要憲法訴訟還是再審,希望黃姓志工媽媽加油。吳景欽舉學生的弟弟為例,黃姓中尉服自願役戰車旅,因受不了凌虐自殺,最後不起訴,通常申請再議只是走流程,向法院申請交付審判成功率千分之0.7,請律師花費很高,很多人自動放棄,救濟機制完全沒有用,最後國防部用因病死亡撫卹,2020年光269旅就有三人自殺。

陳志龍教授接著補充919竹北事件,事前好幾個機沙盤推演要對聲援黃姓志工媽媽的人士一網打盡,謝博賢曾說前新竹縣警察局黃家琦局長,向警政署陳家欽調警力到新竹縣,有公文書,要將聲援的人全部逮捕、限制住居、起訴、整肅。同樣的太極門案,本來在2020年9月4日新竹行政執行署發出分配表,預定9月11日要完成太極門執行案的分配,竟然延後到9月23日,他認為中間就是要安排計畫集體逮捕聲援人士,這些可以調通聯記錄與調兵遣將的差旅費,這是有計畫的假案整肅。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從行政訴訟法的修正談再審期間之限制分析,他認為如果抱持「人民係為國家而存在」理念者,大多基於公權力行使方便的考量;如採「國家係為人民而存在」理念者,大多是基於保障人民訴訟權的考量,因此再審聲請人逾五年,是否有其他不可歸責之正當事由,立法上或難有以例外予以通案規範之空間,但在裁判個案中應予以「合憲性限縮解釋」,這是法官責無旁貸的義務。本來行政訴訟是沒有五年的限制,是後來加的。刑事訴訟沒有五年再審期限,感覺好像只有刑事案件才有冤案,行政事件就不叫冤案?限制五年就像加了一個金箍罩,其不合理之處,甚至影響到人民釋憲的最後希望。搞半天憲法法庭說你有理由,結果你還是不能提起再審,可見這其間有它不合理之處。後來大法官做800號解釋,釋憲時重新起算,五年不會因此超過,後來也寫入這一次的行政訴訟法的修法條文。但對絕大多數未蒙大法官垂青者,依然無法解開限制五年金箍罩,吳志光感嘆行政訴訟法修正依舊是令人徒呼負負。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前法官林燦都表示,我們的法院是獨立的嗎?只能說有部分法官是獨立的,有部分卻沒有獨立。憲法第80條,法官須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重點是法官的「良心」,法官應本於良心做出裁判,如果法官不是憑良心去做出判斷的話,那是錯的。林燦都以擔任法官將近20年的經驗分享,法官的裁判要認定事實再適用法律,要認定事實之前必須要發現事實,不能只看卷宗,要到現場去看,眼見為憑,但是很多法官都不會到現場去看。為什麼要強調法官迴避?太極門案件中,承辦的法官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當第一審法官,已經審過了,被調到最高行政法院去,又再判同一案件,又把它駁回,沒有人能夠接受的!為何很多案件上訴了二、三審後,又發回更審,不斷地來回?這不是人民好訟,而是裁判品質有問題,就是因為法官迴避完全沒有辦法貫徹,人民完全不會信任。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分析,如果從一些世界法系,如大陸法系或英美法系來看,臺灣屬於中華帝國法系。當初把中國的法律搬到臺灣來,搬來後沒有根據憲法去修,而是用動員戡亂時期法律。太極門案發生在1996年,那時刑事訴訟還沒有修,檢察官權力很大。國家公權力迫害人民又沒有事,侯寬仁檢察官如果有良心,應該出來講真相,為什麼讓太極門案,讓臺灣的一些自由、民主、人權的觀念,被國外宗教、人權學者說臺灣有問題?大家手上選票很重要,2024選好的立法委員、好的總統。最近居然有國會議員在立法院講說太極門是補習班,並批評法稅改革聯盟,這種不講真話,而且還想用公權力來欺壓人民的國會議員,還能夠讓他繼續存在嗎?下次選舉就不要讓他當選了,陳逸南研究太極門案,為什麼(民國)81年度是太極門敗訴,然後其他年度是勝訴,同一事實為什麼會這樣判?這個叫做法官亂來,法官亂來怎麼辦?人民一定要團結起來對抗。

]]>
2023-01-13 00:38:21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71413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71413 司法新聞
<![CDATA[雲檢偵辦雲林縣西螺鎮民代表候選人樁腳賄選案件]]>

雲檢偵辦雲林縣西螺鎮鎮民代表.jpg

 

雲檢偵辦雲林縣西螺鎮鎮民代表候選人樁腳現金賄選案件.jpg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程慧晶指揮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法務部調查局雲林調查站,通知雲林縣西螺鎮鎮民代表候選人之郭姓樁腳(男、56年次)及選民共6人到案說明,同時查扣現金及自動繳回不法所得共新臺幣4000元。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郭姓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諭令5萬元具保候傳。

經查,郭姓樁腳以每票現金5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經警方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陸續通知樁腳、選民到案說明及接受檢察官訊問,受賄選民並自動繳回現金不法所得,釐清賄選案情後,郭姓樁腳以5萬元具保候傳,其餘人等則請回。

投票日在即將於選舉前2日及投票日當日,派遣檢察官進駐賄選熱點之所轄分局,成立機動查賄隊伍進入村里,貼地查察,嚴查厲辦,候選人及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 2022-11-23 17:17:25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69961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69961 司法新聞 <![CDATA[雲檢查賄團隊通力合作破獲三件現金買票案件]]>

合作破獲三件現金買票案件.jpg

 

破獲三件現金買票案件.jpg

 

現金買票案件.jpg

 

雲檢查賄團隊通力合作破獲三件現金買票案件.jpg

 

雲林地檢署查賄團隊馬不停歇,通力合作,於「有聞必查、有據必辦」之精神,再次查獲3件現金買票賄選案件:元長鄉民代表候選人邱○○等人賄選案件:檢察官段可芳、黃薇潔共同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雲林縣調查站,就元長鄉民代表候選人邱○○等人疑似賄選案件,通知候選人邱○○及其樁腳陳○○與選民共6人到案說明,並查扣賄款現金新臺幣2萬6000元。案經檢察官訊問後, 以候選人邱○○、樁腳陳○○等2人均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之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

元長鄉代表候選人被告邱○○與樁腳被告陳○○,以每票現金1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特定候選人邱○○,約定為一定投票權之行使,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經檢警積極蒐證,約談候選人、樁腳、選民共6人到案說明,檢察官偵訊後,認為被告邱○○、陳○○2人涉犯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並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於訊後,裁定被告陳○○羈押禁見,被告邱○○則以20萬元具保候傳。

虎尾鎮民代表樁腳李○○賄選案件:檢察官段可芳、黃薇潔共同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雲林縣調查站,就雲縣虎尾鎮某鎮民代表候選人樁腳李○○疑似賄選案件、通知李○○及選民到案,並查扣賄款現金5000元。案經檢察官訊問後, 以樁腳李○○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

雲林縣虎尾鎮某鎮民代表候選人之樁腳被告李○○以每票現金1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該鎮民代表候選人,約定為一定投票權之行使,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經檢警積極蒐證,於昨(16)日通知被告李○○及選民到案說明,檢察官偵訊後,認為被告李○○涉犯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於訊後,認為被告李○○已交代案情,裁定以15萬元具保候傳。

臺西鄉某鄉長候選人樁腳即臺西鄉農會代表林○○賄選案件:檢察官黃晉展指揮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雲林縣調查站,昨(16)日就雲縣臺西鄉某鄉長候選人之樁腳林○○疑似賄選案件、通知林○○及選民5人到案,並查扣賄款現金1萬3000元。案經檢察官訊問後, 以樁腳林○○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

被告林○○為臺西鄉農會之會員代表,涉嫌以每票現金1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特定候選人,約定為一定投票權之行使,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經檢警積極蒐證,通知被告林○○及選民到案說明,檢察官偵訊後,認為樁腳林OO涉嫌犯罪嫌疑重大,並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於訊後,認被告林被告林○○已交代案情,裁定以30萬元具保候傳。

雲林地檢署呼籲,向有投票權人賄買票涉犯賄選重罪,賣票收賄亦有刑責,時值選舉期間投入大查察賄選,將於選舉前2日派遣檢察官進駐賄選熱點之所轄分局,成機動查賄隊伍進入村里,貼地查察,嚴查厲辦,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任何人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國家民主政治素養。

]]>
2022-11-17 18:36:27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69821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69821 司法新聞
<![CDATA[雲檢查賄團隊偵辦縣議員賄選北港鎮民代表、口湖鄉民代表現金、禮品賄選]]>

現金.jpg

 

鎮民代表現金、禮品.jpg

 

鎮民代表現金、禮品賄選案件.jpg

 

雲林縣地檢署查賄團隊,於「有聞必查、有據必辦」之精神,查獲本屆首位議員候選人現金買票,及2位鄉鎮民代表現金、禮品賄選案件:

一、雲林縣第六選區議員候選人蕭○○現金賄選案檢察官羅袖菁、施家榮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虎尾分局、北港分局、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雲林縣專勤隊、嘉義市專勤隊,通知雲林縣第六選區議員候選人蕭○○、樁腳及受賄民眾共25人到案。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候選人蕭○○、樁腳王○○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因候選人蕭○○、樁腳王○○對案情已有所交代,認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新臺幣30萬元、5萬元具保;議員候選人蕭○○之胞弟蕭○○、樁腳李○○則分別由檢察官諭令20萬元、3萬元具保候傳。

經查,議員候選人蕭○○與胞弟蕭○○、樁腳王○○、李○○涉嫌於111年10月間起,以每票現金1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警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昨(10)日陸續通知候選人、樁腳、選民到案說明及接受檢察官訊問,受賄選民並自動繳回現金不法所得7萬9500元,因認其等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交付賄賂罪

二、雲林縣北港鎮代表候選人黃○○贈送禮品賄選案檢察官蔡少勳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雲林縣專勤隊,於昨(10)日傳訊北港鎮鄉民代表候選人黃○○、樁腳及選民等18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候選人黃○○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諭令80萬元具保候傳。

經查,北港鎮代表候選人黃○○於111年7月間以刻有其名字之全新拐杖為對價,向該選區多名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專案小組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昨通知候選人黃○○、樁腳及選民等18人到案說明,因認其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交付賄賂罪

三、雲林縣口湖鄉代表王○○候選人現金賄選案檢察官羅袖菁、施家榮指揮司法警察於偵辦上開第一案時,發現口湖鄉代表候選人王○○之樁腳王○○涉嫌於111年10月間,以每票現金1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檢察官旋即指揮司法警察通知候選人王○○及其樁腳王○○到案說明,並扣得不法所得2000元,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候選人王○○及其樁腳王○○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其中樁腳王○○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因樁腳王○○於法院庭訊時,向法官交代案情,法院認為無羈押必要,諭知請回;候選人王○○則由本署檢察官諭令15萬具保候傳。

雲林縣地檢署呼籲,向有投票權人賄買票涉犯賄選重罪,賣票收賄亦有刑責,時值選舉期間,投入大查察賄選,將於選舉前2日派遣檢察官進駐賄選熱點之所轄分局,成機動查賄隊伍進入村里,貼地查察,嚴查厲辦,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任何人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國家民主政治素養。

]]> 2022-11-12 13:41:41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69648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69648 司法新聞 <![CDATA[雲檢偵辦褒忠鄉鄉長候選人以公款綁樁賄選案件]]>

雲檢偵辦褒忠鄉鄉長候選人.jpg

 

雲檢偵辦褒忠鄉鄉長候選人以公款綁樁賄選案件.jpg

 

雲檢偵辦褒忠鄉鄉長候選人以公款綁樁賄選.jpg

 

雲林縣地檢署黃薇潔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海巡署雲林查緝隊,於昨(3)日就雲林縣褒忠鄉陳姓鄉長候選人、羈押鄉公所課長、村長等2人疑似賄選、貪污案件,約談褒忠鄉公所陳姓鄉長(43年次)、李姓課長(57年次)、4名村長、10餘名鄰長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陳姓鄉長、李姓課長、張姓及陳姓村長(43年次),均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貪污治罪條例,李姓課長、張姓及陳姓村長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陳姓鄉長則諭令新臺幣20萬元具保候傳,其餘人則請回。法院庭訊後,李姓課長、張姓村長經裁定羈押,陳姓村長15萬元具保候傳。

經查陳姓鄉長、李姓課長、張姓及陳姓村長等人明知褒忠鄉公所111年度村鄰長自強活動並未舉辦餐會,竟由李姓課長、張姓及陳姓村長持某餐廳空白收據,偽造不實消費紀錄,向褒忠鄉公所申請餐會費用,以此方式詐取財物後轉交於給樁腳,以綁樁賄選,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陳姓鄉長、李姓課長、張姓及陳姓村長,均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及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李姓課長、張姓及陳姓村長,向法院聲請羈押,陳姓鄉長諭令20萬元具保候傳,其餘人則請回。經法院於今(4)日庭訊後,李姓課長、張姓村長裁定羈押,陳姓村長15萬元具保候傳。

雲林縣地檢署呼籲,時值選舉期間,本署將投入大量人力查察賄選,更將於選舉前2日派遣檢察官進駐賄選熱點之所轄分局,成立機動查賄隊伍進入村里,貼地查察,嚴查厲辦,絕不鬆懈。

]]>
2022-11-04 16:28:53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69416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69416 司法新聞
<![CDATA[雲林地檢署偵辦首宗選舉賭盤案件]]> 雲林地檢署施家榮檢察官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北港分局、臺西分局等單位,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雲林縣口湖鄉蚵寮村、口湖村等處執行搜索,並約談選舉賭盤之組頭蔡男(53年次)、賭客蚵寮村林男(59年次)、賭客口湖村林男(63年次)等人到案,其中選舉賭盤之組頭蔡男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涉犯刑法第268條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嫌重大,命交保10萬元候傳,賭客則分別命交保2萬元及請回。

經查選舉賭盤之組頭蔡男就雲林縣口湖鄉長選舉,以某一候選人讓另一候選人特定票數之輸贏方式,容任不特定人下注簽賭,因而涉犯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嫌。經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多日蒐證,於今進行搜索,扣得手機對話紀錄,並約談選舉賭盤之組頭蔡男、賭客蚵寮村林男、賭客口湖村林男等人到案說明。

其中選舉賭盤之組頭蔡男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涉犯刑法第268條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嫌重大,命交保10萬元候傳,賭客2名林男則分別命交保2萬元及請回。地檢署呼籲,選舉賭盤危害選舉之公正性,必將嚴加查緝,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知悉有選舉賭盤之組頭或賭客,歡迎提出檢舉,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

]]>
2022-11-03 18:00:59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69388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69388 司法新聞
<![CDATA[雲檢偵辦北港鎮長競選總部行賄村里長羈押禁見獲准]]>

行賄村里長羈押禁見獲准.jpg

 

偵辦北港鎮長.jpg

 

雲檢偵辦北港鎮長競選總部行賄村里長羈押禁見獲准.jpg

 

競選總部.jpg

 

雲林地檢署施家榮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電信偵查大隊第二隊、雲縣警察局北港分局、虎尾分局、斗六分局、警察局刑警大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第三分局、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警大隊、南投縣警察局仁愛分局、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台中市調處、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科偵隊、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等百餘名警調人員,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就北港鎮長蕭姓候選人競選總部、蕭男(71年次)、林男(48年次)、羅男(42年次)、蔡男(77年次)等競選總部成員及北港鎮28名村里長住處執行搜索,並約談相關人等到案,其中蕭男、林男、羅男、蔡男等4名競選總部成員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蕭姓候選人則予以新臺幣30萬元具保候傳,其餘人等則請回。

經查,蕭姓候選人之親屬蕭男、服務處主任林男、前司機羅男及服務處志工蔡男等人,於111年8月至10月間以每箱40罐(每箱約價值8000元)之高山茶葉為對價,向該選區之村里長交付賄賂,尋求渠等支持,並投票給蕭姓候選人,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多日蒐證進行搜索,扣得茶葉10箱及零星茶葉罐,並約談蕭姓候選人、蕭男、林男、羅男、蔡男及28名村里長等人到案說明,並由檢察官黃立宇、葉喬鈞、黃薇潔、林欣儀、陳淑香、羅袖菁複訊。

其中蕭男、林男、羅男、蔡男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蕭姓候選人則經檢察官諭知30萬元交保,其餘村里長則均請回。

雲林地檢署呼籲,買票賄選涉犯重罪,必將嚴加查緝,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

]]>
2022-10-31 17:41:06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69285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69285 司法新聞
<![CDATA[雲檢偵辦東勢鄉代表候選人樁腳現金買票案件羈押獲准]]>

樁腳現金買票案件羈押獲准.jpg

 

雲檢偵辦東勢鄉代表候選人.jpg

 

雲林縣地檢署蔡少勳檢察官指揮、警察局臺西分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雲林縣服務站組成專案小組,約談吳姓樁腳(男,44年次)及選民等5人到案說明,吳姓樁腳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人等則請回。

經查東勢鄉代表候選人之樁腳被告吳姓男子於111年10月間以每票現金新臺幣1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多名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專案小組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陸續約談被告吳姓樁腳、選民等5人到案說明,被告等人並自動繳回不法所得現金共計1萬5000元。其中被告吳姓樁腳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於昨(26)日晚間召開羈押庭後裁定羈押禁見。

地檢署呼籲,買票賄選涉犯重罪,必將嚴加查緝,切勿以身試法,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

]]>
2022-10-27 15:58:14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69181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69181 司法新聞
<![CDATA[打擊賄選高風險熱點區 雲檢發送反賄選簡訊]]>

打擊賄選高風險熱點區 雲檢發送反賄選簡訊.jpg

 

打擊賄選高風險熱點區 雲檢發送反賄選簡訊 (2).jpg

 

張春暉檢察長.jpg

 

張春暉檢察長與中華電信.jpg

 

距離投票日愈近,111年雲林縣五合一地方公職選舉氣氛愈加緊繃,賄選情事甚囂塵上,雲林地檢署已查獲本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首宗現金買票案,為端正選風,杜絕賄選、暴力介入,除加強查察賄選外、宣導檢舉賄選逗陣LINE,11月1日起將鎖定賄選高風險、熱點地區發送簡訊,提醒民眾檢舉賄選獎金和電話,期待從傳統到現代,從實體到網路,綿密防範賄選,打擊不法。

雲林地檢署張春暉檢察長拜訪中華電信南區分公司雲林營業處,感謝中華電信公司以行動力挺全民反賄選,將從11月1日起針對雲縣賄選高風險以及熱點區域發送「防疫新生活•乾淨好選風」反賄選簡訊。

張春暉檢察長指出,透過簡訊提醒民眾發現賄選,請記人事時地物,立即撥打0800-024-099,檢舉賄選獎金最高新台幣500萬元!雲林地檢署關心您!

中華電信公司指出,網路時代智慧手機普及,但是雲林縣仍有部分民眾仍鍾愛傳統手機,透過簡訊發送,可以提醒這群選民,透過傳統電話一樣可以檢舉賄選打擊不法,並且獲得高額獎金。

雲林地檢署強調,買票賄選涉重罪,將嚴加查察,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如果知悉候選人、樁腳賄選、暴力情形,歡迎提出檢舉,檢警調對檢舉人身份均會嚴格保密,若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更可獲得高額獎金,期待全民一同建立乾淨好選風。

]]> 2022-10-25 15:09:05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69106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69106 司法新聞 <![CDATA[雲檢偵辦林內鄉家暴殺人案件]]>

雲林縣林內鄉某民宅發生洪姓男子(65年次)酒後持木棍毆打母親賴○(36年次)案件。洪嫌明知其母賴○身體嬌小,在賴○僅以手阻擋之情形下,持木棍用力毆打賴○之頭部,致賴○送醫緊急治療,仍不治身亡。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員警接獲洪嫌兄長洪○○報案,前往逮捕洪嫌,並解送偵辦。至於死者賴○於報驗後,即由檢察官到場相驗釐清死因。

檢警調查指出,洪嫌原為上班族,但失業後都窩在家中酗酒,無經濟收入,酒後經常動手向母親施暴、索討金錢,2年多前就曾有家暴紀錄;但因母親愛子心切並未申請保護令,且持續同住,洪男酒後再度動手施暴,將母親打到送醫不治,引起社會譁然。

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文城指出,發生後檢察官受理,指示斗六分局員警,就被告案發後之身上殘留微物及現場跡證詳細採證,鑑識犯罪工具木棍之殘留指紋、DNA等生物跡證,全面蒐集與相關證據,綜合分析研判,認為被告洪嫌確為持棍行凶者。嗣經檢察官訊問洪嫌後,認其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
2022-10-21 15:38:14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69001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69001 司法新聞
<![CDATA[「反賄我最行」親子嘉年華-雲檢校園反賄選 乾淨選風逗陣來]]>

雲檢校園反賄選 乾淨選風逗陣來.jpg

 

親子嘉年華-.jpg

 

親子嘉年華-.jpg

 

「反賄我最行」親子嘉年華-雲檢校園反賄選 乾淨選風逗陣來.jpg

 

因應年底公職人員選舉,為創建優質選舉環境,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與雲林縣政府政風處、經濟部所屬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與嘉義營業處、煉製研究所、溶劑化學品事業部、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虎尾糖廠、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崙背鄉公所、林內鄉公所及莿桐鄉公所等單位,並結合熱愛公益的「蒲公英劇團」,假莿桐鄉育仁國民小學辦理「2022校園誠信-反賄我最行」親子嘉年華活動。

由育仁國小學童以氣勢磅薄的戰鼓隊開場,透過整齊劃一、氣勢十足、響徹雲霄的震撼鼓聲,揭開反賄親子嘉年華活動序幕,接著李校長帶領大家共同傳唱創作反賄選歌曲,現場熱鬧滾滾。此外,由熱愛說演故事夥伴組成的「蒲公英劇團」,將誠信品格為主題的反賄廉政戲劇,透過團員們生動活潑的演出,要讓孩子從小養成正確的觀念,也安排闖關遊戲的進行,讓學童更能夠與他人建立起誠信友誼與親子關係

地檢署檢察長張春暉表示,反賄觀念從小紮根,期望透過親子活動將反賄選之理念傳遞各界,不僅建立民眾對反賄選的認知,也盼藉由多方單位的攜手合作,一齊推動乾淨、公正的選舉環境及風氣。

雲縣府政風處長楊華興表示,為推動乾淨選舉,從小學教育開始做起,將反賄選理念融入活動,進而透過學童影響家庭,並建立學童品德教育之核心價值思辨及選擇能力。

育仁國小校長李學人則表示,政風單位共同攜手推動校園誠信品格教育,將誠信與法治觀念融入於劇情,透過生動逗趣的演出及遊戲,培養學童分辨是非的思考能力,相信在其人格養成過程中,一定可以留下深刻印象。

主任檢察官吳文城表示,活動整合中央與地方行政機關及國營事業等資源,藉由戲劇生動演出,寓教於樂的闖關遊戲,並以可愛造型胖卡餐車象徵誠信列車開進校園,創新宣導方式讓參與的學童與家長非常驚喜開心。

地檢署期許未來各政府部門協力建立夥伴關係,共同推動誠信教育,帶領學童認識並推廣「以人為本、關懷社會、打造乾淨選風,永續發展的美好家園」的價值理念,誠信種子將茁壯成長,守護幸福美麗的家園。

]]>
2022-10-20 13:28:47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68953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68953 司法新聞
<![CDATA[雲檢偵辦現任鄉民代表會主席涉嫌賄選案件]]>

.jpg

 

雲林縣地檢署檢察官蔡少勳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偵辦雲林縣麥寮鄉民代表候選人涉嫌賄選案件,於民國111年10月13日發動搜索,傳喚、約談代表候選人韓嫌及證人共7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複訊後,認該涉案之代表候選人韓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賄罪,諭令新臺幣100萬元具保候傳。

韓嫌知悉段○○之丈夫於111年8月身故,趁前往靈堂現場捻香之際,向段○○表示願支付靈堂棚架費用、花壇費用共2萬餘元,段○○知悉韓嫌係鄉民代表候選人,其應允支付之上開款項,係用以約定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賄選對價,仍當場允諾由韓嫌支付,而韓嫌於8月底、9月初多次前往靈堂致意時,多次向包含段○○在內之其他親友請託、支持,並如約支付2萬970元予棚架業者蔡○○。嗣經專案小組於10月13日前往搜索韓嫌競選辦公室,並將韓嫌及相關證人共7人帶回說明,釐清賄選案情後,韓嫌以100萬元具保候傳,其餘人等則請回。

地檢署與警、調、政風等單位刻正積極致力於選舉查察工作,全力杜絕金錢、暴力及各種不法手段介入選舉。並再次呼籲候選人及支持者均應秉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投入選舉,不買票、不賣票,並提醒民眾踴躍檢舉不法,對於不法犯罪,不問對象、黨派、身分,一律嚴速偵辦,期能營造乾淨之選舉環境。

]]>
2022-10-14 13:18:22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68776 http://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68776 司法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