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財稅局舉辦「幸福稅月~扭一夏‧e起玩稅趣」租稅宣導活動
【記者田薏湄/台南報導】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今(20日)下午在南紡購物中心A2館1樓南紡廣場辦理租稅宣導活動,現場湧入上千名民眾參加,人潮絡繹不絕,笑聲與歡呼聲此起彼落,氣氛熱烈。活動結合巨型扭蛋機電子問卷辦理租稅宣導,將遊戲樂趣與稅務知識巧妙融合,深受大小朋友喜愛。
這次活動由財稅局主辦,邀集相關機關及公益團體等60個活動攤位,活動內容十分多元,除了宣導最新的地方稅新制、政令宣導及闖關遊戲等,並鼓勵大家捐發票作公益。值得一提的是,此活動財稅局共募集超過2萬多張雲端發票,全數將捐贈給「財團法人天主教臺南市私立蘆葦啟智中心」。
財稅局呼籲,日常生活中應多加使用電子稅單與雲端發票,一起嚮應「減紙減碳、珍愛地球」淨零綠生活。
你家房屋稅繳了嗎?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大家,114年房屋稅開徵已於5月結束,但至今仍有近8,000戶民眾尚未繳納。稅務局近日已開始透過雙掛號寄發催繳繳款書至納稅義務人戶籍地址,請民眾務必留意,也要查看信箱內有無掛號未領通知,儘速到郵局領取,避免延誤繳納而產生罰金,甚至被移送強制執行。
本次房屋稅催繳的繳納期限自114年8月18日至114年9月17日止,民眾一旦逾期繳納,除每逾3日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至10%外,如逾30日仍未繳納,就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屆時不僅得繳納原稅金與滯納金,還會面臨強制扣薪、扣存款、查封財產等強制措施。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若您的通訊地址與戶籍地址不同請務必主動前往戶籍地確認有無收到掛號通知,如已搬遷新址,也請儘速通知稅務局變更繳款書投遞地址,以免信件遺漏,錯過繳納時間而被加徵滯納金。
擔心工作太忙忘記繳稅嗎?稅務局建議可申辦轉帳納稅,由銀行自動扣款,一次設定終身免煩惱,既方便又不怕誤繳或漏繳。
另外,繳稅除了現金繳納外,稅務局也提供多項E化繳稅方式,讓您不出門就能輕鬆完成繳稅。民眾可使用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或直接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即可快速完成繳稅程序,或是透過自然人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 使用線上查詢並完成繳稅服務。
如您有法令疑義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網址為https://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5、720至725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及212至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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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接獲民眾詢問騎樓是否要課徵房屋稅?房屋之騎樓供公眾通行使用者,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如非供公眾通行使用,應依其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民眾將房屋騎樓裝設鐵門等隔離封閉阻止公眾通行,或有設攤營業等情形,應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所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例如騎樓封閉供住家使用,應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設攤供營業使用則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房屋騎樓如已恢復供公共通行使用,請於每年期房屋稅開徵 40 日前(即每年 3 月 22 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者,自申報當期開始適用,逾期申報者,自次期開始適用;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增加者,自變更次期開始適用。
民眾如對房屋稅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局稅務專線03-8226121分機232至239或玉里分局03-8882047分機212、213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一、 蘭嶼:
(一) 建議分流服務時間:
1. 【東清村-野銀部落】為114年6月26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時至5時。
2. 【椰油村、朗島村】、【紅頭村-漁人部落】為114年6月26日(星期四)下午1時至5時、114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11時。
(二) 服務地點:蘭嶼鄉公所。
二、 綠島:
(一) 服務時間:本(114)年7月17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11時30分及下午1時至5時、7月18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11時。
(二) 服務地點:綠島南寮活動中心。
提醒您辦理車輛定期檢驗、車籍異動、領牌等事項,請預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辦理當日有效期限需滿30日以上,未滿者請先投保),並攜帶相關證件資料正本、印章,始可辦理各項異動業務,以節省您寶貴時間,請民眾多加利用。
本案將視天候、班機等不定因素,消取或延期辦理,如有疑問請民眾電洽(089)311539轉106或107諮詢。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防杜營利事業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下稱低稅負區)成立無實質營運活動之受控外國企業(下稱CFC),將盈餘保留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營利事業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為協助營利事業正確申報納稅,特別整理CFC申報常見四大錯誤或疏漏態樣,提醒注意:
一、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判別錯誤:誤認低稅負區僅限於財政部公告之參考名單,惟財政部公告之參考名單僅供參考,且該名單不包括關係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對特定區域或特定類型企業適用特定稅率或稅制之情形(例如:薩摩亞或模里西斯)。各國家或地區是否符合CFC規定之低稅負區,應以該國家或地區當年度實際稅制情況認定。
二、符合豁免規定之CFC漏未申報:未申報符合具有實質營運活動或微量門檻之CFC,營利事業持有符合定義之CFC,即應依規定格式揭露CFC相關資訊,倘CFC符合豁免規定,仍須檢附CFC符合豁免規定適用要件之相關文件。
三、計算CFC當年度盈餘適用匯率錯誤:CFC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財務報表外幣金額,未依規定按當年度臺灣銀行每月末日之牌告外幣收盤即期買入匯率計算之年度平均匯率換算為新臺幣。
四、逾期提示CFC財務報表:營利事業申報CFC虧損,未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內檢附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其他替代文據,又疏忽未於申報期限屆滿前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提供,或於申報書第B7頁「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CFC)所得明細表」勾選「併同本次申報案件申請延期提示文據」,延長之期間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並以1次為限,致稽徵機關核定之CFC虧損,將無法適用CFC前10年虧損扣除規定。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於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檢視有無上述情形,並依相關法令規定正確填報。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契約當事人將器材之採購及安裝工程併載於同一契約書中作概括之承攬,或屬同一契約書包括買賣標的物及安裝試車等完成一定工作之混合契約,依稅法規定該合約應以承攬契據稅率按合約總金額1‰貼用印花稅票或繳納印花稅,但分別簽訂買賣及承攬契約可節省印花稅。
該局說明,同一契約書中如屬包含器材之採購及安裝工程兩部分之概括承攬(統包)工程合約,或是買賣合約書中內容載有買賣標的物及安裝試車等完成一定工作者,該等契約書即具有買賣動產契據及承攬契據2種性質之同一憑證。雖買賣動產契據每件只須貼印花稅票新臺幣12元,但因同一份契約兼具承攬契約性質,依規定應以較高之承攬契據按合約總金額1‰稅率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特別呼籲民眾,應注意同一合約如具有2種以上性質時,可分別書立契約,按各該契約型態應貼用之稅率貼用印花稅票或繳納印花稅,以節省經費,並可避免因混合契約貼用不足印花稅票,遭稅捐機關查獲被補稅處罰。
民眾對於印花稅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地方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82261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娛樂設施不論多寡 都要繳納娛樂稅
餐廳業者陳先生來電詢問,想在店門口擺放數台選物販賣機,是否應繳納娛樂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凡是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有收取費用者,均屬娛樂稅課徵範圍,皆應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所以,在家門口擺放選物販賣機,不論機台數量多少,仍應於開業前,向該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
該局說明,坊間常見超市、雜貨店、便利商店、早餐店、小吃店、書局、診所等,於騎樓或店內擺放具娛樂性之選物販賣機(即夾娃娃機)或電動搖搖馬等娛樂設施供人投幣使用,無論是業者自行擺放或提供他人寄放,該娛樂設施均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即使只擺放1台,仍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代徵報繳手續,核課娛樂稅。
稅務局提醒娛樂業者,娛樂稅採輕稅重罰,未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經查獲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留意,避免觸法受罰。
民眾對於娛樂稅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38、148,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常因遷址而未收到繳款書,或因工作忙碌忘記繳納而逾期受罰,為避免困擾,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向地方稅務局辦理約定轉帳納稅。
稅務局說明,辦理轉帳納稅手續很簡單,民眾可以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帳戶委託金融機構繳稅,利用繳款書上附有的「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費約定書」免費回信,或是透過該局網站線上申辦,也可至金融機構或該局臨櫃辦理,只要填妥存款帳戶等相關資料並加蓋存戶印鑑章即可。屆時於各稅開徵前,稅務局會寄發轉帳繳納通知,不再寄發繳款書,您只需在繳納期限最後一天於辦理轉帳的帳戶內預留稅款,即能輕鬆順利完成繳納,省時、安全又便利。
該局特別提醒,目前受理轉帳納稅的稅目有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三種,須於各稅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使用牌照稅1月31日前、房屋稅2月底前、地價稅8月31日前),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林姓兄妹出售繼承取得的共有自用住宅房地,審查時發現林先生土地持分比例1/2,而房屋持分比例僅有1/3,依規定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面積,應按房屋所有權持分比例計算,因此只有部分面積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計課。
稅務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如該房屋所有權屬為共有時,其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面積,應按房屋所有權持分比例計算。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此外,還需注意地上建物的所有權人,必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以上述案例,林姓兄妹出售共同持有房屋1棟及其坐落土地面積120平方公尺,土地持分比例各為1/2,房屋持分比例分別為1/3及2/3。因林先生的土地與房屋持分比例顯不相同,依規定應按房屋所有權持分比例1/3計算,亦即只有40平方公尺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其餘20平方公尺則應按一般稅率課徵。至於,林小姐房屋持分比例達2/3,已超過其土地持分,因此其持有的土地面積60平方公尺,全部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稅務局提醒您,買賣自住房地時,除了注意設立戶籍相關規定,還要注意土地與房屋持分比例是否相當,以免影響適用優惠稅率權益。如尚有其他土地增值稅疑義,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分機172至1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今(114)年5月1日首次開徵。財政部考量今年係新制實施第1年,為落實出租房屋輕稅目標,並維護民眾權益,減少徵納爭議,除了日前已宣布未及完成「設籍」要件可延至6月2日之外,昨日再宣布房東將房屋出租,並申報所得達最低租金標準者,也延長申報期限至6月2日。
該局說明,房屋稅新制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調高為2%至4.8%,並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方式課徵。為鼓勵房屋所有人將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讓租屋族租到合適房屋,針對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規定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特別調降為1.5%至2.4%,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相較,最低稅率少0.5% (相當於減1/3),最高稅率也少2.4% (相當於減半),可有效減少稅負。若房東來不及在3月24日前申報房屋出租,請把握最後申報期限,於6月2日前提出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符合規定的出租房屋,請於今年6月2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准,房屋稅就可適用較低稅率課徵。至於房屋供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使用,係由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逕行依通報資料主動核定,民眾毋須提出申報。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自用汽車、汽缸總排氣量超過151cc以上之機車全期及營業車上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14年4月30日,統計至目前有6萬6千多輛已繳納,稅額約4億6千萬元,占全縣牌照稅開徵車輛12萬7千多輛,還有約5成的車主尚未繳納。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說明,4月28日將透過行動電話發送簡訊,提醒車主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將截止,請儘速繳納避免受罰。另外,車主如已辦理約定委託金融機構、郵局帳戶轉帳代繳稅款者,請務必於5月1日24時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5月2日凌晨扣款。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車主記得要在期限內繳清稅款,若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者,依稅法規定,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請至該局財產稅科、玉里分局或就近向監理站申請補發,或利用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資訊網站線上申辦、視訊櫃臺方式申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升網路報稅便利性,財政部近年持續優化網路報稅功能,今(114)年針對線上版及手機版報稅系統再優化,新增快速申報流程,便利民眾利用手機或平板、電腦快速完成申報。
該局說明,今年網路申報流程再優化,納稅義務人通過身分驗證登入手機版或線上版網路申報系統,即可下載「稅額估算表」,檢視系統試算最有利之計稅方式及申報明細,確認內容無誤後,填寫繳(退)稅資料及申報上傳,即可完成報稅作業;如須增減扶養親屬或所得、扣除額資料,亦可以透過系統編修完成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下載稅額試算通知書電子檔認證方式與登入網路申報系統的身分認證方式相同,且網路申報系統提供之「稅額估算表」,扣除額會以「標準」或「列舉」擇優計算,比稅額試算通知書的資料更即時、更有利及完整,故今年不再寄發郵簡或簡訊通知下載稅額試算通知書,民眾可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利用手機報稅或平板、電腦登入網路申報系統(線上版),下載「稅額估算表」,填寫繳(退)稅資料並申報上傳,快速完成申報。
該局籲請民眾善加運用手機報稅,免下載APP免讀卡機,只要連上線,E指就搞定,享受全程無紙化之快速與方便,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9-099089,如有稅務問題,請撥打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今(114)年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多項新修正的減免規定,減輕民眾負擔:
一、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提高為新臺幣(下同)210,000元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全部免稅額與一般扣除額(標準或列舉從高擇一扣除)、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等特別扣除額合計數(即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的差額部分,得再自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詳附表一釋例)今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金額較112年度增加8,000元。
二、調高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多項扣除額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及多項扣除額的金額均有調高,詳見附表二。
三、調高課稅級距金額
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分為5級,113年度及112年度比較,如下表:
113年度 | 112年度 | ||
級別 | 稅率 | 課稅級距 (單位:元) | |
1 | 5% | 0~590,000 | 0~560,000 |
2 | 12% | 590,001~1,330,000 | 560,001~1,260,000 |
3 | 20% | 1,330,001~2,660,000 | 1,260,001~2,520,000 |
4 | 30% | 2,660,001~4,980,000 | 2,520,001~4,720,000 |
5 | 40% | 4,980,001以上 | 4,720,001以上 |
四、調高退職所得計算基準
(一) 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
1、 一次領取總額在198,000元(調整前為18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以下者,課稅所得額為0。
2、 超過19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未達398,000元(調整前為377,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課稅所得額。
3、 超過39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全數為課稅所得額。
(二) 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859,000元(調整前為814,000元)後的餘額為課稅所得額。
五、調高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
(一) 基本所得額免稅額:由670萬元調高至750萬元。
(二) 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由3,330萬元調高至3,740萬元。
六、修正幼兒學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規定
(一)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擴大至6歲以下子女,第1名子女扣除150,000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每人扣除225,000元,並取消排富規定,減輕所有育兒家庭負擔。
(二) 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改列特別扣除項目,每一申報戶扣除上限由120,000元調高至180,000元,原則限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自有房屋(5種例外情形得視為非自有房屋)者,並訂定排富規定。
該局呼籲,請民眾多加採用手機報稅,在家完成申報,快速、方便又可節省往返國稅局的時間成本。如有任何申報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系統操作問題,請撥打0809-09908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
附表一 113年度基本生活費差額計算說明
| ||||
舉例: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扶養2名6歲以下子女,以及1名年滿70歲、3名未滿70歲的直系尊親屬,採標準扣除額,存款利息1萬元。 單位:新臺幣元 | ||||
基本生活費總額 | 210,000╳8人 | 1,680,000(A) | ||
比 較 項 目
| 免稅額 | 97,000╳7人=679,000 145,500╳1人=145,500 | 1,471,500(B) | |
標準扣除額 | 262,000 | |||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 10,000 | |||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 375,000 | |||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 - | |||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 - | |||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 - | |||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 - | |||
小計 | ||||
基本生活費差額(A)-(B) | 208,500 | |||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稅務局提供多元繳稅管道,民眾可持繳款書至金融機構(郵局、渣打銀行不代收)、四大超商(限稅額3萬元以下)繳納,或利用電子支付、行動支付、長期約定轉帳、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等轉帳繳納;亦可透過行動裝置掃描稅單上QR-Code,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繳稅,民眾可依據自身的需求,選擇適合方便的繳稅方式。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民眾,若逾期繳納,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逾30日(滯納期滿)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此外,滯納期滿未繳納者,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停放),除補稅外,另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緩,請民眾記得如期繳納,以免荷包大失血。
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可撥打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5洽詢。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114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開始了,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為輔導期,114年6月1日起開始查核相關業者110年至114年度檢查日期前應納印花稅之承攬契據暨其他應稅憑證等繳納印花稅情形,請受檢公司行號多加配合。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免除逃漏稅之處罰;但補繳之稅款,應自該項稅捐依法原應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捐,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基於愛心辦稅理念,輔導重於處罰,財稅局特別籲請相關業者先自行檢查所有應稅憑證是否已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如發現有短、漏貼印花稅票者,於實施檢查日前自動向該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否則一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除須補繳印花稅外,並應按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切莫因一時疏忽而造成荷包損失。
如您對印花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隨著房屋稅新制2.0正式上路,本年(114年)5月1日將首次開徵新制房屋稅。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為確保納稅義務人的權益,特別寄發稅額輔導通知單,提醒民眾若想節省稅額,最遲須於3月24日前完成相關手續,千萬別錯過節稅良機!
如何確保您的房屋適用優惠稅率?該局進一步說明,若要適用自住用稅率(1.2%),房屋必須同時符合四要件(1)為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3戶以內(4)房屋要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如果未同時符合上述條件,住家用房屋將改按「非自住住家稅率」(2.6%~4.8%,依嘉義縣法定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稅額影響將增加超過一倍以上!
為確保您的權益,依房屋稅新制2.0,特別提醒大家注意以下事項:
(一)自住用房屋,請務必確認「戶籍遷入」狀態:在3月24日(含當日)前,該房屋所有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含姻親),只要以上其中一人完成戶籍登記,即可維持自住用稅率1.2%。若未遷入戶籍,將改按「非自住住家稅率」2.6%~4.8%計稅,房屋稅至少增加一倍以上!
(二)出租供住家使用房屋,請務必提出申請:對於出租供住家使用房屋,如果屋主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租金標準,請屋主檢附租賃契約,在3月24日前向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出「使用情形變更」申請,同時於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經地方稅務機關申請審核通過,即可適用較低稅率(1.5%~2.4%)。
(三)以上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可至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官網線上申辦(網址:https://gov.tw/oNp)。
有關房屋稅新制2.0歡迎至財稅局官網首頁/房屋稅差別稅率2.0專區(https://gov.tw/S7i)查詢。如有疑義,歡迎撥打財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101至108,民雄分局電話:(05)2260505分機211至217洽詢。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近來接獲民眾詢問,有公司看中他的農業用地,想和他簽約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即綠能設施),不知設置後能否繼續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只要結合農業經營,仍符合農地農用,就可維持課徵田賦,不需課徵地價稅。舉例來說,農業設施上附屬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只要是經農業主管機關容許及能源主管機關同意備案之合法綠能設施,在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底下仍作農業使用,則可繼續課徵田賦;又如綠能設施設置在養殖用地上,作漁電共生,結合農業經營,並符合前述規定者亦同。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綠能設施直接架設在地面,非與農業設施結合,因非作農業使用,該部分面積則要課徵地價稅,又土地如果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因已非農業用地,也要改課地價稅。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該局網站:https://www.hltb.gov.tw或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分機182至187;玉里分局03-8882047分機251、253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戶籍遷入差一天 重購退稅恐落空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所謂重購退稅,是指土地所有權人2年內完成出售及新購自用住宅用地,不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新購的土地移轉現值若是超過原出售土地移轉現值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數額,可以向出售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但最高退稅額以所繳稅額為限。
稅務局說明,適用重購退稅必須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自移轉登記之日起逾2年後始將戶籍遷入者,與土地稅法第9條(自用住宅用地)及第35條(重購退稅)規定不符,將無法退還已納之土地增值稅。例如112年2月20日購買新屋並完成移轉登記,卻遲於114年2月21日才將戶籍由遷入,向稅捐單位申請重購退稅時遭否決,因未注意設籍2年期限,以致錯失自用住宅土增稅重購退稅優惠!
稅務局提醒,民眾買賣房地如欲適用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務必注意戶籍設立規定,以免權益受損。如欲進一步瞭解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疑義,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72至1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113年契稅網路申報吉安鄉、玉里鎮公所分獲甲、乙組第一名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致力推動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113年推動契稅網路申報作業成績日前揭曉,吉安鄉公所、花蓮市公所榮獲甲組第一名、第二名,玉里鎮公所、富里鄉公所、秀林鄉公所分別榮獲乙組第一名、第二名及第三名。
地方稅務局表示,本縣契稅申報作業係委託鄉(鎮、市)公所代徵,為獎勵鄉(鎮、市)公所配合推動宣導及輔導納稅義務人採網路方式申報契稅,特訂定「推動地方稅網路申報輔導工作計畫」提供獎勵措施,以提升納稅義務人使用網路申報意願,發揮e化便民最大效益。此項計畫以每年契稅申報件數1,000件(含)以上者列為甲組,申報件數999件(含)以下者為乙組;就推動網路申報比例甲組成績達95%以上者,取成績優良前2名,乙組取成績優良前3名績優公所,同時,請公所對參與推動網路申報人員優予敘獎,以資鼓勵,並於適當場合公開頒發花蓮縣政府獎狀表揚。
稅務局積極推動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民眾辦理不動產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可多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報及上傳完稅附件,經稅務機關審核無誤且查無欠稅,即可匯出已查欠完成帶有職名章的繳款書。同時點選「電子繳款」連接Paytax線上繳稅,繳完稅款即可逕至地政機關辦理過戶登記,免再檢附紙本繳款書或繳納證明,非常便捷。
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網路申報省時又便利,如有申報案件,請至該局網站首頁https://www.hltb.gov.tw點選快捷服務項下「網路申報」系統,依需求點選申請項目(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地價稅、娛樂稅及房屋稅等),操作容易又便捷,歡迎多加利用。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轉137、138洽詢。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提升民眾繳稅便利性,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等稅款如逾期繳納,可直接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或透過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自動連結至該網站,進行線上繳稅。
稅務局說明,繳款書若逾繳納期限,依法規定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以往逾期未繳納案件,民眾僅能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核算滯納金臨櫃繳納,為提供民眾便利繳稅管道,並保障納稅人權益,自112年11月1日起,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提供自動加計滯納金功能,民眾只要選擇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就能完成線上繳稅。但目前該網站僅開放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3種稅目(歸戶案件不適用),且為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之逾期案件,其他稅目或逾期30日以上之繳款書皆不適用。
稅務局提醒,逾期繳納稅款,除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外,若超過30日(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並加收執行必要費用,請民眾記得如期繳納,以免荷包失血。
如對繳稅方式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規定,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