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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錯誤核定,退還的溢繳稅款不以5年為限!
2013
06/04
16:13
天眼日報記者
曲天佑
台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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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4 16:13
天眼日報記者 曲天佑 台東縣 報導

政府機關錯誤核定,退還的溢繳稅款不以5年為限!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因政府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原因錯誤,致有溢繳稅款者,應加計利息一併辦理退還納稅義務人,且不以5年內的溢繳為限。若有類此可歸責於政府機關錯誤的溢繳退還案件,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2年內查明退還,並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辦理退還

上傳時間:2013-06-04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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