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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繼承人之土地,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劃致面積減少時,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2013
06/06
12:38
天眼日報記者
黃福生
嘉義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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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6 12:38
天眼日報記者 黃福生 嘉義縣 報導

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繼承人之土地,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因

重劃致面積減少時,應如何申報遺產稅?

陳父於101年1月25日贈與土地500平方公尺給陳子,該土地於101年8月23日被政府重劃並徵收300平方公尺且發放補償費600萬元,不幸陳父於102年3月15日死亡,則陳子應如何申報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

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民法第1138條、第1140條之繼承人,以及這些親屬配偶的土地,如果因為土地重劃以致於贈與時的面積和被繼承人死亡時的面積不一樣,應該以死亡時的面積為準。其中面積減少的部分,政府如果有發放補償費,也要併入遺產總額課稅,故本件陳子應申報陳父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計土地200平方公尺應以陳父死亡時的地號、面積及公告現值為準,以及補償費600萬元計入遺產總額。

上傳時間:2013-06-06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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