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表示,五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剛過,有營利事業來電詢問已辦理結算申報,但有短漏報非營業收入,是否會受到什麼處分?
該分局說明,營利事業對於結算申報有短漏報非營業收入致所得額有短漏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若為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者,應就稽徵機關核定短漏之課稅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所稅稅率計算之金額,處2倍以下之罰鍰。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於申報時,應多加留意如政府補助款、保險賠償收入等是否已有列報,以免受罰。
該分局另提醒營利事業如發現有漏報所得情事,在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前,自動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即可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