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轉帳輕鬆繳稅,避免延誤被移送強制執行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陳先生反應沒有收到稅單,卻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行政執行處通知,除需繳納本稅外尚需加徵滯納金及執行費用,並對此深感不解。該局表示,有關稅單之遞送係委託郵政機關辦理,因郵差於稅單送達地址未獲會晤納稅義務人或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時,則會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辦理寄存送達。稅單一經辦理寄存送達,即發生送達效力,且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滯納金15%,該局均會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稅務局建議民眾可多加利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代繳各項稅款,這種情況就不會發生。稅務局提醒您,102年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繳納期間已分別於4月30日及5月31日截止,尚未繳納或稅單遺失之納稅義務人,亦或對於申請以帳戶轉帳納稅方式有疑問者,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洽詢。
上傳時間:2013-06-11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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