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偵破童O宏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製條例及毒品案
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偵查隊於日前接獲線報指出,位於本轄乙名綽號叫阿宏之童O宏(男66年次、住新竹市光復路一段)為本分局治安人口,曾犯有有妨害公務、詐欺、偽造文書、公共危險、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罪刑案資科,仍不知悔改。童嫌平日有吸食毒品安非他命之惡習,並非法擁槍自重。童嫌非法持有槍械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減少民眾產生之恐慌及維社會治安。案經第二分局偵查隊全力偵辦。經多日佈線查緝,於98年2月5日17時在本市光復路一段683巷22號2樓復1F室破獲,第二分局出動偵查隊幹員等八員優勢警力,查緝童嫌到案。並於租屋處起出改造八厘米手槍貳把、彈匣貳個、毒品安非他命及吸食器等涉案証物乙批。
警方偵訊後,全案依違反槍?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製條例案,報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