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理賠
不需支付任何費用或佣金
行政院原民會重申: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為政府照顧原住民的福利措施,保險費由政府負擔,符合資格之民眾,免辦理投保手續、免保險費,發生意外事故導致殘廢或死亡時,向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窗口,依理賠申請應附文件提出申請,即可獲得理賠金額新臺幣1.5萬至30萬元整之基本保障。申請理賠手續簡便,切勿支付任何佣金或相信代辦人可為您申請較多或較快的保險給付。
為加強對經濟弱勢原住民之生活保障,行政院原民會自101年度起開辦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並自102年度起擴大補助對象,由原補助對象低收入戶原住民新增中低收入戶及無固定雇主之原住民勞工,截至102年5月底止,理賠件數共計7件、理賠金額共計174萬。
行政院原民會再次強調,辦理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之目的在於增進經濟弱勢原住民之基本保險保障,免於發生意外事故時家庭頓時陷入經濟困境。依保險法第65條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2年不行使而消滅,所以2年之內皆可以申請理賠。
您對「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還有疑問嗎?請直接洽詢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02)25571600分機1623、1633或戶籍地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事務行政單位,將可提供給您更豐富完整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