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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供公共通行使用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2013
06/24
11:03
天眼日報記者
伍春幼
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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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4 11:03
天眼日報記者 伍春幼 花蓮縣 報導

騎樓供公共通行使用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稅法規定供公共通行的騎樓用地得否減免地價稅,係以是否供公共使用為要件,騎樓走廊地如係供公共通行,地價稅按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申請減徵或免徵,惟如騎樓有設攤作營業使用,即使僅於白天封閉供營業使用而營業外時間仍供公共通行,仍不能減、免徵地價稅。

該局表示,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減免的比例依權狀所載建物總層數為準,如平房屋簷的騎樓依面積全數免徵;騎樓上方有一層房屋者,減徵騎樓面積1/2;2層者,減徵1/3;

3層者,減徵1/4;4層以上者,減徵1/5。騎樓部分的土地如係整棟樓房的人持分共有,2樓以上之住戶一樣可以按比例減

徵地價稅。

該局另外指出地價稅減免稅的申請期限為9月22日,當年度地價稅可適用,如果逾期限提出申請,則自次年起適用。

上傳時間:2013-06-24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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