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繼承人於法院判決確定後死亡權利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以繼承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2013
07/02
16:39
天眼日報記者
楊小萍
宜蘭縣
報導
分享
瀏覽 (312) | | | |
2013-07-02 16:39
天眼日報記者 楊小萍 宜蘭縣 報導

繼承人於法院判決確定後死亡權利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以繼承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地方稅務局表示,權利人以原土地所有權人之繼承人為被告提起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案件,該繼承人於法院判決確定後死亡,嗣權利人依該判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以該繼承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

該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如繼承人在法院判決確定後死亡,權利人依該判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應以該繼承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若仍有疑問,請撥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9325101250-254、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9548594300-304洽詢

上傳時間:2013-07-02 16:39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楊小萍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