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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金融機構流動性查核要點」
2013
07/03
17:50
天眼日報記者
劉麗蓉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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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3 17:50
天眼日報記者 劉麗蓉 台北市 轉載

修正「金融機構流動性查核要點」

一、「金融機構流動性查核要點」於72年訂定,其後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100年7月19日。

二、為因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金融工具之會計處理應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39號辦理,爰於102年7月3日修正發布「金融機構流動性查核要點」,並自即日生效。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銀行業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新增適用之會計準則及相關列帳規定(修正規定第5點)。

(二)明定金融機構依規定應填報或編製之各項報表,其格式由本行另定之(修正規定第7點、第8點、第10點、第11點)。

上傳時間:2013-07-03 17:5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劉麗蓉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