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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使用牌照稅法所處之罰鍰不輕,收到催繳書千萬不可掉以輕心
2013
07/09
14:45
天眼日報記者
黃豐龍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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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9 14:45
天眼日報記者 黃豐龍 嘉義市 報導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反映,沒有收到其所有車輛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何以被處使用牌照稅稅額1倍之罰鍰?

財政稅務局對此提出說明,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除由納稅義務人本人簽收為合法送達外,其他如果是經由納稅義務人的代理人、代表人、同居人、受僱人,或其住居所之大廈管理員簽收,均屬合法送達。一經合法送達,如果稅款在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被查獲車輛有使用公共道路時,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將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

財政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違反使用牌照稅法所處罰鍰不輕,收到催繳書千萬不可掉以輕心,務必要在規定的繳納期間內繳納,如果因為工作太忙忘記或無法繳納稅款,可向財政稅務局申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既方便又可避免被罰。若尚有疑問請來電05-3620909分機721~731或免付費電話0800-076969,財政稅務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3-07-09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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