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為明確訂定公共建設應有的使用年限,讓機關、設計者、施工廠商均有共同的品質目標,為後代子孫留下長久耐用的公共建設,重要工程更能設定以百年建設為目標,於今(10)日上午召開跨部會會議,促請各部會於3個月內完成清查,4~6個月內提出設計規範編修計畫,並據以啟動編修。
工程會主委陳振川表示,國內公共設施招標均未明確規範設計使用年限,一般認為50年甚至更短,造成整個工程設計目標與品質需求的不確定,也不符合國際做法,另面臨少子化與高齡化現象,後代子孫的負擔亦將沉重,歐盟、日本、中國大陸等都早已將重要設施之使用年限提升到100年或更久,如英國橋梁規範自1988年起就是120年與歐洲地區重要橋梁隧道是100年等,因此界定公共建設設計使用年限對國家建設的執行效率與品質是相當重要的,而且符合社會的要求與期待。因此也要求各工程採購時應界定設計使用年限,以啟動生命週期工程興建管理,挑選優良廠商,落實達成品質目標。
會議過程中,首先由工程會主委陳振川闡述政府機關的責任、訂定設計使用年限的重要性、世界各國的做法,及政府主辦機關應向後代子孫負責的期許。次由與會的台灣混凝土學會學者專家提供建議,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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