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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營業登記也可能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2013
07/11
13:08
天眼日報記者
李文怡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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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1 13:08
天眼日報記者 李文怡 花蓮縣 報導

未辦營業登記也可能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張姓縣民來電詢問,因名下房屋已閒置多年,剛好親友需要場地置放貨物,於是出租給親友做倉庫使用,也增加一筆收入。不料日前收到稅務局來函通知,該屋應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張先生不解該屋並未辦理營業登記,為何要以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房屋稅係依據房屋現值及實際使用情形作為課稅基礎,與房屋是否辦理營業登記並無絶對關係。而所謂營業,並不以門市交易為限,房屋雖未辦營業登記但堆置或陳列與營業有關之物品,即非屬自用,且與營利事業之經營有不可分離之關係,依規定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此外,還有一種情形也會以營業認定,房屋原設有營業商號登記,若該營業商號已停業,但未依法申請歇業或註銷營業登記,屋主在未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前,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是以,張先生的房子出租做倉庫使用,屬於上述第一種情形,依規定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為維護您的權益,如果房屋有增(改)建、拆除或使用情形變更,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可確保稅籍資料正確,以免發生多繳稅之情事。如尚有其他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專線03-8226121轉232至238分機、玉里分局03-8882860轉212至213分機,或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由專人為您作更詳盡的解答。

上傳時間:2013-07-11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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