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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農用移轉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2013
07/16
11:11
天眼日報記者
宋秀珍
台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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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6 11:11
天眼日報記者 宋秀珍 台東縣 報導

農地農用移轉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檢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欲依據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規定,申請調整以89年1月之公告現值為原地價,應以89年1月28日土地稅法修正生效時,整筆土地均作農業使用為要件。

該局籲請民眾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上傳時間:2013-07-16 11:1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宋秀珍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