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詐騙手法;偽造公務機關之在職證明書、薪資證明、扣繳憑單等文件並引薦至特定之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所詐得之金錢依比例朋分花用,造成金融機構之損失。
此詐騙集團多次利用此手法向雲林地區同一區漁會詐得多筆貸款,造成漁會催討無門,嚴重擾亂金融秩序,警察局何局長到任後極為重視,為瓦解此犯罪集團,指示刑警大隊林大隊長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雲林地檢署遴派賴檢察官政安指揮偵辦。
經長期監控,發現以綽號「趙先生」為首之犯罪集團,於97年4月間起在報紙刊登銀行貸款之廣告,招攬不特定人士辦理銀行貸款,並持人頭戶之身分證及健保卡等證件,偽造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交通部公路局南部汽車訓練中心、交通部台灣鐵路局、行政院衛生署恆春醫院、彰化縣政府等公務機關之在職證明、薪資證明、扣繳憑單等文件,向雲林區漁會冒貸6筆共計千餘萬元得逞,復向合作金庫銀行枋寮分行冒貸80萬元得逞,在向合作金庫銀行彰化分行冒貸對保時遭識破而冒貸人頭遭逮捕,集團首腦逃逸。
詐騙集團為逃避追緝,對於冒貸之犯嫌取得金融機構放款金錢後,均預扣六個月之分期付款金額,避免貸款人將金錢花費殆盡無法繳納貸款而使金融機構發現犯罪情形。於辦理貸款七月後開始不繳納貸款而棄逃,案件東窗事發後檢、警機關調閱電話通聯紀錄及監視錄影紀錄均因超越時限無法取得致偵查不易。
專案小組並發現詐騙集團持偽造公務機關之文件至特定之金融機構辦理貸款,均獲得順利迅速通過審核、放款。尤其辦理共犯鐘0彬、鄒0興、劉0平、張0雲、許0芳及戴0興等六人申辦「公教及金融從業人員消費性貸款」貸款案時,均未依規定進行徵信調查,於申請收件之隔天即製作不實之調查意見及信用部受信審議個案資料表,送交漁會放款審議委員會等逐層批示准予放款,效率之高令人昨舌。後因屆期未依約攤還本金、利息,經催收等程序而發現上情,不得不令人有內神通外鬼,內應護航之疑竇。
本案經檢、警偵辦多時,於本日同?執行多處搜索、拘提,於雲林縣區漁會、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等處逮捕主嫌陳0旺、鍾0彬、劉0平、黃0華、許0芳及戴0興等6人並查扣犯案工具偽造公務機關之在職證明書、薪資證明、扣繳憑單、金融機構存摺等文件等物,全案依詐欺、偽造文書、背信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並繼續追查幕後詐騙集團及可能窩藏金融機構內之犯罪集團暗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