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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張副縣長提醒低收入戶提出申復
2009
02/21
08:48
天眼日報記者
李文怡
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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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1 08:48
天眼日報記者 李文怡 花蓮縣

礙於中央法令規定限制,花蓮縣全縣「低收入戶申請案」經縣府於日前提醒民眾可提出申復後,當初資料未檢附完整的申復民眾部分已獲得核列通過,其餘申復不成功的案件,縣府也主動協助轉申請次級福利,張志明副縣長今(20)日再次呼籲今年度「低收入戶申請案」申復期限截止日期為2月27日,請民眾儘速於期限內檢附新事證向所在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花蓮縣政府將全力幫助經濟陷入困難的家庭改善其生活。

張志明指出許多今年度「低收入戶申請案」申復案件經縣府訪視審核後,都有了相當好的結果,例如有位受家暴婦女,申復時補附法院家暴的判決書,經縣府審核後即予以核列通過;還有某戶戶長及長女皆為身心障礙者,長子則正服刑中,實際照顧者為同戶籍內戶長的妹妹,申復時經縣府訪視審核後,同意依社會救助法將戶長妹妹的所得不列該戶所得內,因此得以核列通過;以及某位老婆婆由於擁有90萬元的存款依規定不得列為低收入戶,經提出申復後,縣府主動協助轉申請中低收入護托育養護補助及國民年金身心障礙保證年金4000元,結果能享有的福利不僅比核列為低收入戶毫不遜色,每月還多了1000元可以買些生活耗材等。

上傳時間:2009-02-21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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