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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查、訴願30日申請期限的起算日大不同
2013
07/25
16:23
天眼日報記者
曲天佑
台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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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5 16:23
天眼日報記者 曲天佑 台東縣 報導

復查、訴願30日申請期限的起算日大不同

稅務案件申請復查及訴願的法定期限均為30日,但起算日的認定卻大不同。申請復查應自接獲「繳款書所載繳納截止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而訴願則自「接獲復查決定書」之次日起算。 該局呼籲,民眾應特別留意復查及訴願申請兩者之差異,以免喪失行政救濟權益。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電話089-231600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826969轉分機236,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上傳時間:2013-07-25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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