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自8月1日起針對記存增值稅之土地展開清查作業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落實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列管,並有效遏止逃漏、增裕庫收,俾避免納稅義務人於記存後即將土地移轉,或改作其它用途,以規避土地增值稅。特訂於102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針對企業公司或金融機構經由轉換或併購方式,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實施清查作業。
稅務局依據財政部頒布「企業或金融機構因併購移轉土地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審查管制注意事項」之規定,對所轄案件,因合併或收購而移轉土地,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之管制案件辦理全面清查。是類申請記存案件期間如經查獲有再移轉所有權者,將依規定追繳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另收購案件於收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3年列管期間內,該局將請被收購公司提供其委請獨立專家(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該年度其持有收購公司股份,有無低於原收購取得對價之65%之報告書,以供查核,如發現持股低於65%者,將追繳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疑義或需進一步了解,可利用該局資訊網站【網址為http://www.hltb.gjov.tw】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號、總機03-8226121轉172至175號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