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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車輛仍應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
2013
08/02
10:49
天眼日報記者
羅明鴔
嘉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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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2 10:49
天眼日報記者 羅明鴔 嘉義縣 報導
註銷手續已繳全年牌照稅准退尚未使用期間之稅額

報廢車輛仍應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註銷手續已繳全年牌照稅准退尚未使用期間之稅額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納稅人反應:「車子被收購後還收到使用牌照稅繳稅催繳書。」為避免徵納雙方困擾,請汽(機)車所有人及使用人於車子被收購後應儘速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在未辦妥手續前使用牌照稅仍由原車主繳納,事關車主個人權益,請多加留意。

該局又表示,凡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廢車回收清除機構申請拖吊處理者,請檢具證明文件逕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當年期使用牌照稅可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如已繳納全年期稅額時,可申請退還尚未使用期間之稅額。

上傳時間:2013-08-02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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