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7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102年7月份許可辦理下列業務:
一、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業務產生之外幣資金需求,得向外匯指定銀行與境外金融機構辦理外幣借款及外幣拆款。
二、中國信託證券公司經營以新臺幣或外幣收付之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
三、遠東商銀三重、台北新莊、新店、台北南京東路及中和分行、日盛商銀蘆洲分行、玉山商銀藝文分行、大眾商銀灣裡、安南、仁愛及圓山分行、台中商銀大甲、南投、埔里、新豐及大園分行、大陸商中國建設銀行臺北分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102年7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3,319家,其中本國銀行3,280家(包括總行39家,分行3,241家) ,陸商銀行3家,外商銀行3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