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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分屬兄弟所有,地價稅不能按自用住宅稅率核課--
2013
08/13
17:35
天眼日報記者
顧宇宏
台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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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3 17:35
天眼日報記者 顧宇宏 台東縣 報導
房屋土地分屬兄弟所有,地價稅不能按自用住宅稅率核課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且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例如:A先生所有本市台東段土地,向該局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查明有本人設立戶籍,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但因土地上之房屋為其哥哥(即旁系親屬)所有,依規定無法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該局服務專線231600分機262洽詢。

上傳時間:2013-08-13 17:3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顧宇宏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