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為102年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該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在8月31日以前辦竣土地移轉登記時,由新所有權人繳納全年度地價稅,不按月分攤;在9月1日以後辦竣土地移轉登記時,由原所有權人繳納該年度地價稅,地價稅之開徵日期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地價稅為累進稅負,為節稅之道,民眾應審慎考量登記日期,以避免該年度多繳地價稅如果您有任何稅務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該局服務專線231600分機262洽詢。
上傳時間:2013-08-13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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