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32號演習預定於98年7月22日15時30分至16時0分實施,時間為30分鐘。
萬安32號演習警報發布後,家居人員應一律關閉門窗熄滅燈火,迅速進入自備地下室避難,無地下室者請依警察單位之分配迅速進入附近之地下室避難,違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萬安32號演習警報發布後,街道行人或流動人口,請進入附近地下室避難,郊區或偏避地區無避難設備者,應選擇隱蔽或較安全之處所(如涵洞、水溝、山洞、高大建築之底樓等)躲避,違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萬安32號演習警報發布後,高速公路行駛中之車輛不予管制可繼續行駛,惟下交流道後應即於附近道路兩旁疏散,並接受憲警人員指揮管制,違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萬安32號演習警報發布後,鐵路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立即接受憲、警、民防及站務人員疏導避難,違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