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小港警分局漢民派出所值班警員於本月20日11時40分許接獲轄區臺灣銀行小港分局行員張惠蘭通報指稱,該行所設定警示帳戶,目前有一男子正在現場提款,警方接獲報案後,馬上趕往現場查看,發現嫌疑人李○○(男,30歲,無刑事資料)正在櫃台等候提領現金新台幣30萬元,為求慎重,警方人員遂將李嫌帶回所內偵辦。
警方在李嫌隨身所攜手提包內發現另有現金新台幣32萬7仟元整及偽造法務部高雄地檢署書記官簡貴明服務証乙枚、臺灣銀行、土地銀行、郵局存簿各壹本及土地銀行提款卡壹張、偽造書記官簡貴明印章壹枚、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傳票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監管科、法務部台中行政執行處凍結管制執行令各一張及郭姓被害人、黃姓被害人印章各一枚。
警方調查指出,李嫌在詐騙集團中擔任車手,受上線以電話指揮犯案,其中一名郭姓被害人(男、72歲)於本月18日09時許接獲假冒台中地方法院檢察官王清杰稱要凍結被害人帳戶一個禮拜、並會派簡貴明書記官來取其存摺及印章,郭姓被害人一聽是地檢署官員要監管其帳戶,心中已是嚇了一大跳,且對方用的頗像是專業術語,在不疑有他情況下,就聽從詐騙集團指示,先解除帳戶內50萬元定存,並於當日馬上匯入40萬元,以符合詐騙集團所要監管90萬元數目,至當日下午14時30分許在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由李嫌假冒法務部高雄市地檢署簡貴明書記官出面取走郭姓被害人臺灣銀行存款簿、印章,李嫌則交付郭姓被害人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傳票、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監管科、法務部台中行政執行處凍結管制執行令各一張。
李嫌在警方偵詢中坦承,昨日共領得郭姓被害人35萬元及2筆其他被害人現金各30萬元、12萬元得手(合計77萬元),已全數交付給上線,其本身則依每1萬元抽取300元傭金比例,獲利23,100元,遭警方所查扣皮包內32萬7仟元,32萬為20日新領取現金,7仟元則是昨日所抽取傭金揮霍後剩下金額,警方偵訊後依詐欺罪將李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全力追緝該詐騙集團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