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嘉義縣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一次,而嘉義縣房屋標準價格,距上次重行評定(實施日期99年7月1日)迄今已逾3年,因此該局於102年8月1日召開102年度嘉義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本次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議通過之提案,已於102年8月19日完成公告,並溯自102年7月1日施行。該局進一步表示:本次會議提案1,包括「嘉義縣房屋標準單價表」、「嘉義縣各類房屋用途類別及用途細類別對照表」、「嘉義縣房屋耐用年數及折舊率標準表」、「嘉義縣加油站地下油槽特殊構造物評估標準價格」、「嘉義縣電梯設備工程費評價標準表」及「嘉義縣五層以下分層所有樓房價值分擔標準表」重行評定部分,因考量嘉義縣屬農業縣份,工商業並不發達,貿然調整房屋標準價格,除造成民眾稅賦增加外,依目前城鄉發展差距,齊一調高房屋標準價格,仍難達成量能課稅及租稅公平,因此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議決議,前述各類房屋計價標準不予調整。至本次會議提案2部分,係有關增列大林鎮大美里、中坑里及過溪里等位屬嘉義縣大埔美智慧型工業園區之「嘉義縣房屋位置所在段落等級表」。該區域原地段率為100%,經嘉義縣政府招商投資開發為新興工業區,現該工業園區內公設、道路都已建設完成,且有多家大型科技廠商進駐生產,與縣內其他工業園區地段率相較顯然偏低,為維護租稅公平,增調該區地段率為110%。
該局表示︰民眾如想了解本次重行評定事項內容,可於各鄉鎮公所公告欄或財稅局官網政府資訊公開網頁項下查閱,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向該局(電話: 05-3620909)或所屬民雄分局(電話:05-2260505)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