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今(22)日引用監察院審計部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內容報導「路平4年砸176億 滿意度僅4成」一案,工程會表示已就相關缺失項目提出改進措施,並將持續督促各路權機關及管線單位落實執行。
工程會指出,「推動道路平整方案」實施期程係自民國97年11月至101年12月底止;經由各路權機關及管線單位的努力,方案內所推動之路權機關主動巡查、4小時完成修補、孔蓋減量等措施,已逐步發揮執行功效。依該會最新統計資料,路權機關主動巡查發現路面坑洞且於4小時內完成緊急修補的案件比率已由98年4月的24.7%提升至102年7月的96.2%,另全國重要道路於重鋪時,已將路面28萬7,680個既有孔蓋,下地減量22萬5,253個,減量比率達78.3%,審計部對於前述成果亦已於審核報告內表示道路路面品質逐步改善。
至於審計部審核報告所指出路平方案在執行階段之缺失,工程會表示已研提改進作法,包括加強巡查頻率及範圍、擴大宣導通報管道、確實管控修復時間、加強緊急修復品質等強化措施,並持續督促各道路管線管理機關列為重點工作;此外亦已函請孔蓋減量比率偏低之機關,落實執行孔蓋減量措施,及通函各主管機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於查核時辦理檢試驗案件須達一定比率,且列入年度績效考核;同時持續督促各機關落實道路挖掘管理、協調整合機制,減少道路重複挖掘情事,並透過路平會議管控各機關道路挖掘管理情形。
有關報載路平民調低不敢再做乙事,工程會澄清,為瞭解民眾對於道路施工維護之滿意度,工程會於路平方案執行期間曾委託民調公司進行調查,惟其成果主要係作為內部施政重點及推動措施之改進分析參考;去年底路平方案屆期後,本(102)年度即未編列相關預算,故後續未再進行調查,並無如報載之情事。
工程會進一步說明,路平推動受限於每年有限的預算經費,推動工作均有其階段性,現行先由交通要道逐步辦理的作法,使得民眾踏出家門最先接觸之巷、弄、街道,往往無法優先改善,或每日必經的交通道路尚未排定改善,以致路平推動的進度成為民眾較高的期待。工程會後續將以加強落實執行為重點工作,務求道路施工一次就做好;另一方面透過導入激勵競爭及觀摩仿效措施,如運用每年度縣市政府市區道路養護績效評比結果,據以增減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以及舉辦路平推動觀摩會,提供實際執行路平業務的機關人員,學習仿效正確有效的施工方式,藉以促使各路權機關落實道路主管權責,透過路平方案所建立的溝通協調平台,共同合作努力達成提升整體路面平整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