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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颱風造成財產損失 稅務局將主動勘查 並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
2013
08/29
17:10
府會記者
許姿茹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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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9 17:10
府會記者 許姿茹 台中市 報導

因颱風造成財產損失 稅務局將主動勘查 並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

因應康芮颱風肆虐,如有民眾的房屋或土地遭受淹水、毀損或山崩流失等災害損失,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將依各區公所、各地政事務所、消防局等機關通報及蒐集新聞、媒體報導等相關資料,主動勘查辦理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免。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除稅務局主動辦理減免外,納稅人也可以自行檢附房屋受災照片等相關證明文件,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所轄分局提出申請;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得於災害發生後3個月內向土地所在地所轄分局提出申請或利用稅務局網站線上申辦。

此外,稅務局也表示,如民眾的車輛因泡水而發生災害損失,或是娛樂業因災害而無法營業者,可在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所屬8分局申請減免稅捐,以維護自身權益。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凡房屋遭受水災,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此外,房屋因遭災害侵襲受損,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另外,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時,地價稅全免;房屋判定全倒或不堪使用,經核定房屋稅全免者,房屋基地之地價稅亦同步准予免徵。

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使用牌照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因災害而無法營業者,可向稅務局所屬分局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如有任何疑問,可上稅務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 )查閱,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3-08-29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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