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鼓勵業者使用昆山試驗區開放之人民幣回流機制
中國人民銀行昆山市支行已於本(102)年8月12日發布「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跨境人民幣業務試點暫行辦法實施細則」,開放昆山試驗區辦理下列業務:
一、區內臺資企業與臺灣總公司間辦理人民幣借貸。
二、臺灣地區金融機構得以人民幣在區內進行金融機構之出資資、增資及購併等投資。
查指定銀行雖已自本年2月6日開辦人民幣存款、貸款等業務,但與大陸相關之人民幣借貸及投資等資金回流,仍需取得大陸之許可。上揭開放措施,除有助於昆山試驗區內臺資企業向臺灣借入人民幣,及臺灣金融機構對區內之人民幣投資外,並增加了臺灣地區人民幣回流管道。
中央銀行為鼓勵相關業者及早採行,已採取下列措施:
一、通函指定銀行開放臺灣地區總公司得憑與昆山試驗區內企業之貸款合約,辦理人民幣貸款。
二、洽請工業總會、銀行公會及海基會等配合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