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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復建審議作業 迅速確實並無延宕
2013
09/03
22:29
天眼日報記者
謝佩妮
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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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3 22:29
天眼日報記者 謝佩妮 台北市 報導
災害復建審議作業 迅速確實並無延宕

報載去年颱風災後復建工程核定時效太慢,拖累地方施政效率乙事,工程會特予以說明澄清。

工程會指出,為因應救災需要,地方政府應依「災害防救法」及「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之規定編列災害準備金,辦理各項災害救助、緊急搶救及復建工程。當災害發生時應優先動支災害準備金,或移緩濟急調整年度預算立即辦理,如仍有所需復建工程經費不足之情形,才得向行政院請求補助。

有關行政院補助地方不足之復建工程經費係以天然災害造成公共設施損壞之「救急復建」為範圍,以協助地方政府加速修復受損之公共設施。對於非天然災害公共設施之改善、治理,皆不納入補助範圍,以利將有限資源應用於救急復建工作。

工程會表示,歷年來工程會皆依行政院之規定,以覈實為原則,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內政部、經濟部、農委會等)投入大量人力採地方申請即送即辦方式,辦理復建工程現勘審查工作,作業時程約於地方政府提報後1個月完成審議,以協助受災區早日復建,並無審議作業延宕之情事。

上傳時間:2013-09-03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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