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芮颱風災害損失經報備勘驗,綜合所得稅得以扣除減免嘉義市林先生問:康芮颱風造成的災害損失,綜合所得稅的稅捐是否有減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康芮颱風來襲對臺灣部分地區造成災害,關於綜合所得稅之減免規定,提醒納稅義務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1.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2.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均得由國稅局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上傳時間:2013-09-06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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