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進一步說明,國有土地只要沒有出租收益及不是供事業用地使用,都可以適用國有財產法第8條規定免徵地價稅;至於各縣、市、鄉、鎮所有之公有土地,如有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各款規定,也可免徵地價稅;其餘沒有免稅規定適用之公有土地 ,例如:供外包營業之員工餐廳或商店、被私人占有、出租之土地等等,該局將按不符合免稅土地使用面積,向管理機關發單開徵,管理機關收到稅單時,如非土地實際使用人,可檢附資料申請由用地機關或占用人代繳地價稅。
如果您有任何稅務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該局服務專線231600分機26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