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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臨時工處理事務是否需申報扣(免)繳憑單
2013
09/09
11:07
天眼日報記者
李勝烽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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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9 11:07
天眼日報記者 李勝烽 台南市 報導
台南市OO公益團體來電詢問:其102年度僱用甲臨時工處理事務,全年給付金額只有新台幣3,000元,是否需申報扣()繳憑單?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台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金額不過1,000元者,得免列單申報;兼職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按給付額扣繳5%。故該團體給付予甲臨時工薪資3,000元雖免予扣繳,惟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於103年1月底前,將102年度給付之薪資總額填寫免扣繳憑單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上傳時間:2013-09-09 11:0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李勝烽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