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司機與朋友豪飲,開營小客車回家,經員警酒測超過標準值。員警初估遭法院判決罰金將超過12萬元,他後悔表示,一天才賺一千多元卻要如此代價,大嘆得不償失。
高雄市苓雅警分局民權路派出所幹員執行巡邏勤務,於日前98年7月23日凌晨在苓雅區復興二路,見一部Yz-000號計程車因煞車不及,撞擊前方小客車保險桿。遂予以攔查處理,該司機林0舜經施予酒測,濃度超過標準偵訊後移請偵辦。
觸法司機林0舜〈36歲〉自稱當日凌晨5時許在五福路、忠孝路口海產店與朋友暢飲,朋友喝啤酒,約喝10罐後,改以XO助興,大概於7時30分離開。因急於回家,才冒險開營小客車回家。員警告誡酒後的嚴重性遭法院判決罰金或判刑易科罰金恐超過12萬元,今如夢初醒,後悔莫及。
被撞女子呂0珍稱「當時開自小客車,沿復興二路南向北慢駛,突被一逆向行車自前方撞擊而來,才知被一部計程車所撞,還好未有人受傷,但到公司上班已遲到。」。
呂姓員警稱,於巡邏途中有民眾告知,於復興二路有2輛車撞擊,兩人下車理論。經攔檢發覺肇事司機林0舜酒氣沖天,步履蹣跚,施予酒測,酒測值竟高達0.70毫克。
苓雅分局表示,為維護交通安全今後將持續取締酒醉駕車行為。並再次呼籲民眾酒後勿駕車上路,充分尊重用路者行的權利與維護行車安全,使廣大市民得享安全的通行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