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起 稅務局擴大網路申報土增稅種類
自明(103)年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以前土地增值稅適用網路申報者為一般買賣、贈與案件,但最近財政部已放寬規定,自明年
稅務局也提醒,自用住宅用地、農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記存、社會福利事業或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稅等案件,應於申報資料上傳成功後5日內,將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以電子檔傳送、郵寄、傳真或逕送稽徵機關審查,自申報日起超過15日未補件者,稽徵機關可以先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如果是判決、和解、合併或共有物分割案件,未於前開規定時間內補件者,稽徵機關會逕行註銷申報案件,請民眾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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