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出境限制從寬認定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依財政部102年9月12日最新規定,欠稅人因欠稅額變更,以致符合解除出境限制時,若同時有其他欠稅,免再與未受限制出境欠稅合併計算欠稅額。
該局表示,稅捐稽徵機關已函報限制出境之欠稅個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經變更欠稅金額致未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而解除出境限制者,免再與其它未受限制出境之欠繳應納稅捐案件合併計算,而未函報限制出境之欠稅,應與其他欠稅金額累計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時,再依規定辦理限制出境。
納稅人如對欠稅情況有疑義,請向該局稅務管理科查明,電話:(089)231600轉24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