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收到稅單會在期限內乖乖繳稅,然而很多人不知道,一張有錯的稅單開出來,要撤銷它比登天還要難,纏訟十幾年到二~三十年所在多有,令人匪夷所思,許多人財產被凍結、限制出境,名譽受損,一生都被稅務纏身。10/5台北律師公會特別邀請學者專家針對「萬年稅單」的議題進行深入探討!
研討會主持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李念祖律師指出,萬年稅單其實是談到核課期間實質界線問題,一般稅單的核課期間是五年、最多七年,但實務上卻發生稅單永遠存在的問題:比如有一張稅單是100元,納稅人不服復查後,稅單改為80元,納稅人還是不服氣進行訴願、行政訴訟。現在實務上是以復查結果80元做為爭訟的標的,就算訴訟結果法官撤銷80元處分,是不涉及原始的100元,所以那100元的稅單還在。不管納稅人怎麼救濟,都是針對復查的結果,李念祖認為這是不對的,因為如果復查決定100元是開錯了,經過事實的調查變成80元,中間20元應該就不在了,這是國稅局行政機關自己做的決定,所以100元的稅單根本不存在才對!如果100元還在,那國稅局永遠可以復查只改一元,反正100元永遠在,訴訟會無止境打下去,「行政訴訟變成完全沒有功能,只是折磨當事人的一個程序。」
理律法律事務所劉昌坪律師以希臘神話中薛西佛斯反覆推著石頭上山來形容萬年稅單如何凌遲民眾。萬年稅單引發的基本人權議題,不是只有財產權,稅捐機關還會採取限制出境等侵犯遷徙自由權,同時打行政訴訟後明明人民勝訴,原處分卻不撤銷,也是侵犯民眾訴訟權。他也批評訴願制度是讓稅務機關有機會重新檢視自己的處分對不對,是提供給人民的保障,現在反而變成讓人民在制度中永無止境的輪迴。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黃俊杰教授談到,一打官司就耗費一、二十年的萬年稅單,一般老百姓怎受得了?他提到一個案例:一對夫妻合併申報以太太為納稅義務人,幾年後國稅局查到先生從事廢鐵業務,推估三億收入漏報,因為被國稅局推計課稅,所以成本費用不能剔除,加上沒有申報而被罰款,總共要繳2.4億的稅,因為納稅義務人是太太,所以太太不僅被課稅,還被限制出境。黃俊杰指出,這樣沒有法律、會計背景的個人,根本不知道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他指出,國內稅務需要重新認定事實,而目前法院無法贏得信賴,都需要重視。稅案每次處理都是”復查決定”,不是原處分,所以案子一直在。他認為稅務機關原處分之復查決定已經多次撤銷,顯見原處分確有違誤,如果任由稅務機關不斷重核發單,不僅嚴重侵害人民權益,也浪費社會成本。他呼籲稅案也應有妥速審判的機制,如八年的期間為最長的期限。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陳清秀教授則回應指出,光設定八年的期限是不夠的,國稅局、訴願會、行政法院都有可能因期限的壓力做不利納稅人的決定。他建議應該要仿效國外,訴願會或法官直接決定應納稅額,多加一些專家鑑定或專業助理來補行政法院法官的專業不足,不是像現在法官自己不做終局判決,又發回給國稅局重核復查決定,反反覆覆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