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本(102)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期間為102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 (惟本年度截限日適逢假日,順延至12月2日)止,12月3日至4日繳納者,仍屬逾期案件,但不加滯納金,請納稅義務人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稅務局並進一步說明,本年開徵之地價稅款所屬期間為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並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典權人、受託人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指定之土地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又地價稅係按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歸成1戶,再按地價總額高低,分別適用不同稅率計算,因此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縣(市)有多筆應稅土地,僅會收到一張地價稅繳款書;又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本年12月2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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