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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扶養者年度中滿20歲或年度中畢業,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2013
10/11
10:52
天眼日報記者
葉美惠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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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1 10:52
天眼日報記者 葉美惠 嘉義市 報導

受扶養者年度中滿20歲或年度中畢業,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嘉義市市民陳先生來電詢問:女兒今年23歲大學剛畢業,請問102年綜合所得稅應如何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或兄弟姊妹在年度中滿20歲或者滿20歲以上而在年度中畢業,可以選擇獨立申報或由納稅務人申報為扶養親屬。

該分局提醒,如果選擇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扶養親屬,當年度仍可按全年的免稅額扣除;但受扶養親屬如有所得,也應合併申報。

上傳時間:2013-10-11 10:5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葉美惠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