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於拍賣網站購買商品後,可以留下對賣家的相關評價,通常對於迅速交易、有誠信的賣家,買方往往不吝給予正面評價以資鼓勵,相對的,如果交易過程不愉快,多所爭執或商品有所瑕疵等,買方亦會給予賣方負面評價,以提醒其他買家注意。
日前發生居住在新北市中和區的
消保官於消費爭議協商會中,認為此案案情單純且業者既已將商品收回,本即應將購物款項退給消費者。惟業者到場表示,網路購物退款有一定流程,該公司既已表示願意退款即會將款項匯出,縱有遲延亦已向消費者說明,但該消費者直接給予該網站賣場從未出現過的「負評」,造成其他消費者的不信任,嚴重影響到該賣場商譽,導致其極大的經濟損害,故仍拒絕退款,並堅持要用訴訟解決這個紛爭。消保官依據當事人說明及瞭解事情原委後,勸導雙方以數千元金額的爭議就到法院爭執,縱然官司贏了,但所耗費的時間、金錢及精神,恐怕「贏了也是輸,輸了就更輸」,因此建議雙方互相讓步以解決紛爭。隨後消費者接受消保官建議,當場上網將該負評予以修正,而該業者亦即刻同意退還款項,本案圓滿達成協議,和解收場。
消保官指出,消費者在網路購物前,往往是以該賣場之評價內容作為選擇交易與否之重要依據,另因相關賣場之負面評價,僅得由買家單方面點選,而無法由賣家事後予以更動。況且這項評價結果將累積呈現在賣場網頁中,因此,負面評價之多寡將直接影響業者之信譽。消保官建議,消費者固然可依據消費經驗點選評價內容,但若僅是因彼此間有所誤會而任意給予賣家負面評價,往往會影響後續消費爭議之處理,且有可能衍生不必要之法律糾紛,因此,提醒消費者欲選點負面評價時,仍應謹慎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