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7)日金管會於行政院院會報告「協助我國銀行積極布局亞洲,拓展市場規模」。針對外界以存放款利差較小,作為解釋公營銀行報酬率較低的原因,中央銀行彭總裁曾發言說明;惟本(18)日媒體的報導並不完整,特將昨日發言完整內容陳述如下:
1、 101年本國銀行海外分行資產報酬率(ROA)只有1.02%,102年上半年上升到1.32%。大幅上升主要係來自對大陸及港澳地區銀行業務的成長。
2、由於全球利率走低,因此各國存放款利差隨之縮小。例如,當放款利率為6%,利差為2.5%相當合理;但當放款利率降到2.5%時,利差必然會低於原來的2.5%。台灣銀行業利差目前約1.42%,遠高於法、德、瑞士、瑞典、日本及新加坡。
3、公營銀行(如台銀) 收益率較低有其歷史與特殊因素。例如2008年9月15日,美國Lehman Brothers宣告破產,引爆全球金融風暴,台灣民眾將存款由民營銀行轉向台銀等公營銀行,當時台銀存款暴增,無法悉數貸出,致影響其收益;本行也增加收存台銀轉存款,以紓解其困境。
又如,公教人員優惠存款18 %利息中,台銀每年約需額外負擔80億元;此外,台銀更無息代墊各級政府應付未付優惠存款利息部分,每年損失約12億元。綜合考量台銀承擔的政策性任務,台銀的收益率與其他公股銀行比較,尚稱良好。
4、未來如要提升公營銀行的經營績效,應給予其業務經營的彈性。例如到國外設分行,公股(如兆豐、一銀、華銀)及民營銀行董事會通過即可進行,但公營銀行(如台銀)則須於一年前編好預算送審。
5、此外,也應給予公營銀行負責人合理待遇。某位金融業資深人士,由公股銀行負責人轉任公營銀行負責人,再轉公股銀行負責人,月薪即由30萬元,降為17萬元,再升為30萬元。因此,公營銀行負責人待遇宜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