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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CH包包正面刮痕購買之前會看不見?
皮包正面顯而易見的瑕疵,臨櫃瀏覽時,不難發現;精挑細選買回家的高價精品,更難諉稱沒注意。不及時反映,小心日後爭執,悔之已晚。
消費者在申訴理由中表示,今年2月底以1萬6千元,在2013台北國際名牌精品展,臨櫃向Kelly Bag國際精品購買了2只COACH皮包,但回家檢查後發現皮包上有明顯刮痕,於是要求店員依雙方口頭承諾-若有任何問題,都可處理-來負責。業者雖然謹慎處理糾紛,同意更換COACH新包包,但終究因為消費者不耐4個月以上等候換貨期間,向本府提出消費爭議申訴,請求巿府協助處理雙方糾紛。
協調過程中,消費者憤憤不平的指摘業者,認為其遲遲不主動聯絡更換新品之目的,是為了拖過保固期,故而在申訴之前,提出業者應展現誠意,派員回收瑕疵COACH包包、限期換新及賠償損失2萬元等提議。當業者依序完成派遣快遞往取包包,並保證限期完成更新等程序的同時,也滿腹委曲向提問的消費者保護官解釋道,申訴人一再強調的「瑕疵」,並不是業者故意所致,也不清楚消費者為何無法當場發現刮痕,更不瞭解保管待換的舊包包,在等待新品空運來台的期間,竟會衍變成消費者誤會「扣留包包長達1個月,是否也構成違法…」的結果;縱使如此,業者表示一本服務理念,除在協商會場一再就耽誤更換時間一節,表示歉意外,也充分展現企業風範,透過巿府協調圓滿妥處爭議,避免了消費者有悔之已晚的遺憾。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購買精品,尤其是高價精品時,應特別仔細留意商品有無瑕疵,充分並確實踐行:
一、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方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
二、如發現有應由業者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業者。
否則,按照一般人購買高價精品時的通常檢查方式,發現瑕疵卻怠於通知,除非不能發現的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事後爭執結帳當場未發覺的明顯瑕疵,只會衍生更多不必要的紛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