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幼兒園可申請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施行,財政部從寬認定幼兒園使用園舍及辦公廳舍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範圍。原隸屬內政部主管的私立托兒所,在幼照法施行後,也可以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請免稅。為避免公、私立幼稚園因改制為幼兒園致其房屋稅及地價稅徵免受到影響,並使依幼照法設立或改制之公立幼兒園及財團法人興辦立案之私立幼兒園之房屋稅及地價稅有一致徵免準據,財政部發布最新徵免規定表示,幼兒園業經教育部認定屬學前教育階段之「教育機構」,教育主管機關對其均視同學校管理,因此,幼兒園如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1項第4款、第15條第1項第1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5款、第8條第1項第1款有關公、私立學校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之規定者,自可適用各該條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上傳時間:2013-10-24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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