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地價稅即將在11月開徵囉!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2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開徵,繳納期間為102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因截限日適逢假日,順延至12月2日)止,繳款書已於近日內陸續寄發,請納稅義務人務必依限在12月2日前繳納,以免受罰。
稅務局並說明,地價稅額是按申報地價計算,而申報地價是以縣政府每3年重新規定地價之公告地價為基礎,也就是土地所有權人依公告地價在上下20%的範圍內申報,如未申報地價者,則按公告地價80%作為其申報地價。地價稅計算方式為:申報地價×稅率,因此,稅率也是重要因素之一,稅率依土地使用情形不同而分為一般稅率及特別稅率。一般用地的基本稅率為10‰,如土地所有權人在本縣之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則分別適用15‰至55‰稅率,累進起點地價是指本縣土地7公畝的平均地價;今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較99年微調1.38%,本縣今年累進起點地價為57萬元,即地主於本縣擁有之一般用地課稅地價在57萬元以下者,適用基本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私人土地若依政府核定規劃作為工廠使用,從事物品製造加工業者,經申請核准者可按優惠稅率10‰課徵地價稅;供作自用住宅使用的土地,符合規定經核准者亦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另外,經政府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土地,在保留期間也可以按優惠稅率6‰課徵地價稅。所謂「公共設施保留地」就是都市計畫規劃將來要做為道路、港埠、綠地、學校、及市場用地等公共設施預定用地,日後由政府徵收開發使用。土地一旦被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因土地使用受到限制,地價稅給予優惠。您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82-187,該局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